“会泽县大井镇大梁子石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对“会泽县大井镇大梁子石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2017年7月19日~7月30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会泽县大井镇大梁子石点建设项目
项目概要:会泽县大井镇大梁子石点建设项目位于会泽县大井镇尖山村委会,属于石灰岩矿开采、加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建设年产30t/a的公分石、公厘石、瓜子石、砂等.项目矿区由6个拐点组成,面积0.0282km2,开采标高2212m~2162m。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存量(122b类)74.25万m3(200.48万t),项目采用露天开采,回采率95%,可采储量为70.54万m3(190.46万t),开采年限为6年。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项目粉尘主要产生于露天采区、加工区、堆场,通过采取洒水降尘方式,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有效降低,根据预测,对关心点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项目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淋滤水经截(排)水设施及沉砂池收集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洒水降尘,其余部分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对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项目界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现状,项目运行过程所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生态环境: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现场调查并查阅相关资料,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内无受保护或珍惜动植物,无名木古树,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等敏感区域。本项目的运营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三、拟采取的措施
(1)大气环境:加工区设置三面和顶棚均为彩钢瓦半封闭结构,加工破碎环节设置有固定喷淋降尘设施;露天采场、加工区及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在干燥大风天气加大洒水频率。
(2)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在采场、工业场地、运输道路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下游设置沉砂池,地表雨水径流经沉砂池沉淀后部分回用于洒水降尘,剩余部分外排。
(3)声环境:设置密闭破碎机房,破碎机出料口装置消声通道,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成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经过沿路的村庄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生态影响: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中要求进行运营管理,对项目采场、加工区等进行生态恢复:对边坡采取锚喷、浆砌、喷射混凝土等方法予以加固等防护措施。同时利用剥离表土对露天采区进行覆土绿化。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与相邻矿山以及村庄、重要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要求;项目符合《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及《牛栏江流域(云南段)水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在落实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后,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粉尘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企业废水可实现零排放,并且能够杜绝风险排放现象;噪声可实现场界达标;固废综合利用处置,处置率100%。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公众可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会泽隆旺砂石厂
联系方式:李总13988957410
环评单位: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吴工 0317-51003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