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自来水公司东西湖区城市有机废弃物处理中心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东西湖区城市有机废弃物处理中心站项目
建设单位:武汉市东西湖自来水公司
项目概况:东西湖区城市有机废弃物处理中心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京港澳高速以东、南十三支沟以南、东西湖污水处理厂以西地块,总占地面积34833m2,设计采用“高温热水解+厌氧消化”工艺处理东西湖区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和食品企业有机固废,建成后处理规模300t/d。根据项目处理工艺,主要建设内容为热水解及脱水干化综合处理车间、厌氧消化单元、沼气提存压缩单元和办公区及配套公辅设施,总建筑面积21500 m2,建设总投资约1.6亿元。
二、工程主要环境影响与防治措施
2.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沼渣脱水滤液、生物除臭废水和人员生活废水,沼渣脱水滤液和生物除臭塔循环废水经过“精滤+超滤+反渗透膜”处理后,浓液作为液态肥销售外运,清液回用于污泥热水解添加水,不外排;且由于本项目毗邻东西湖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产废水进入东西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东西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府河。由于项目废水均经过有效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要求后排放,污染物排放量不大,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对地表水水质影响不大。
2.2废气
本项目锅炉采用自产沼气供热,其污染物排放限值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要求,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甚微。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无组织的臭气,主要为硫化氢、氨气,通过采用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通入除臭塔除臭后排放,臭气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的要求,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甚微。
2.3噪声
项目噪声经过减震、隔声等措施减缓后,经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控。
2.4固废
本项目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了废分子筛、废脱硫剂,由相应企业回收再生,餐厨废弃物预处理过程中的废玻璃、废塑料、碎瓷片等交环卫部门安全填埋;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危废(废机油、含废机油手套等,HW08)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点暂存。
本项目营运期各项固废,在落实环评后,能够得到合理、合法、有效的处置,可实现“零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要点
武汉市东西湖自来水公司东西湖区城市有机废弃物处理中心站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武汉市规划的要求,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标准,通过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措施、“三同时”,项目对敏感点环境空气的影响程度较小,不会改变敏感点目前环境空气质量级别,项目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固体废物、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综上所述,在全面充分落实本环评报告书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实现循环使用,固体废物可以实现零排放,废气实现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建设区域现状环境质量良好,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1)征求公众对东西湖区城市有机废弃物处理中心站项目的意见和看法;(2)征求公众对东西湖区城市有机废弃物处理中心站项目建成后关心的环境问题。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反馈至建设单位。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武汉市东西湖自来水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
项目联系人:夏主任
联系方式:027- 83891594
七、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凉山州喜德县光明大道430号
项目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0834-3300556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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