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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安溪2025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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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6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溪2025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次公示
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已基本完成《安溪2025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特此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规划概况
安溪2025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安溪县龙门镇政府负责实施。安溪2025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2.73平方公里,本次规划范围北起美内村,南至龙翔南路,东至美卿村,西抵榜寨村,规划范围内主要是山地丘陵、耕地、村庄、道路和已有的工业用地。主导产业为高端智能数控技术研发生产,高端智能数控装备制造基地,高端智能数控装备展销平台,高端智能数控装备技术培训及企业总部。规划居住人口规模1.6万人,规划产业人口规模1.25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45.09hm2。
二、环境影响概述
2.1水环境
安溪2025产业园污水将排入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且园区内各企业污水在纳入集中污水厂处理后,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排放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其余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的三级标准,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经现状监测,龙门溪和蓝溪水环境现状良好,从水环境影响预测可知,污水厂尾水排放不构成制约因素,达标排放的污染物增量叠加现状后,各控制断面均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限值,对蓝溪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2大气环境
产业园及其周边村庄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较好,规划区及其周边村庄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较好,SO2NO2TSPPM10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硫酸雾、氯化氢、及其化合物符合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VOC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的标准值,非甲烷总烃符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要求。根据规划情景预测评价建议加强对SO2 NO2TSP等污染因子的收集、处置措施,减少无组织、有组织排放,以保证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
2.3声环境
  由监测结果可知评价区声环境噪声、敏感目标噪声质量、现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现状较好,没有出现超标现象。总体而言,产业园内的主要噪声源为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随着产业园开发活动的深入,工业企业的持续入驻和区域车流量的增长,必然引起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污染的增加,声环境质量有下降的趋势,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控制。
规划实施后主要声环境影响源为路网交通噪声,其中主干道保守预测在红线两侧100~120m范围内方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次干道和支路的影响则相对较轻,通过合理布局,避免在交通干线两侧规划建设声环境敏感点,同时加大防护绿带建设等措施,基本可以消除交通噪声影响;通过合理布局和高噪设备、车间的减震降噪处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基本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控制要求;社会生活噪声预测结果显示,规划实施社会噪声影响不大,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2.4固体废物
本次规划固体废物处置内容基本合理,但是在局部方案上需要优化和完善;随着规划实施和区域发展,开发区固体废物经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之外,其产生量还是呈递增之势,远期对于固废收纳对象的负荷冲击较大,建议开发区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提高固废综合利用率,从源头降低固体废物的排放率。通过推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在贮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的合理控制,杜绝随意排放,则固体废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2.5生态环境
规划的实施对区内生态产生的影响是不可逆转的,现有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将有不同程度的改变,主要表现为规划区的生态系统改变,生态类型趋于单一,区内生态由现有的自然或半人工生态向人工生态演替。
2.6土壤累积性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不是一朝一夕就形成的,而是经过长时间的累积形成的,是污染物长时间在土壤中沉积的结果。土壤污染具有隐蔽累积性、生物富集性、后果严重性和清除难度大的特点。这些累积在土壤中污染物可能对土壤生物、地表动植物和地下水环境产生有害影响,并且会逐步改变园区内及周边区域土壤的理化性质,进而使土壤中的动物和微生物因土壤理化性状变化和受到的污染影响而在种类、数量和生物量上有所变化,土壤生物群落结构趋向简单化,特别是规划范围内土壤生物种类、数量和生物量还会比周边农用地、林地土壤少得多,从而影响土壤生物多样性。并且,沉积在土壤中的重金属等污染物还可能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使区域人群健康受到损害。
因此,如果不采取严格的污染源控制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实施后,污染物经过长期的累积,必将会对园区及周边区域的土壤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所以园区建成后,应定期对土壤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已达到预防和治理的目的。
2.7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总体而言,开发区实施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妥善解决受影响的村民的劳动就业和生活出路问题,保证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或有所改善的情况下,则本开发区规划实施的社会环境影响是利大于弊的、从社会环境影响角度论证,开发区规划实施是合理可行的。
2.8区域环境风险分析
产业园建设带来的区域环境风险主要包括产业类型带来的风险、功能布局不合理带来的风险、污染治理设施带来的风险、交通运输带来的风险。风险类型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泄露,易燃易爆物品泄露、爆炸、火灾,污水管网破损等。这些环境风险可能造成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的污染,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人群健康和生命财产的损失。
三、环保对策与减缓措施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价要求采取的环境污染减缓措施汇总如表1
1 本评价要求采取的环境减缓措施汇总表
序号
环境
要素
主要措施
1
产业园区产业准入条件
2
地表水环境
1)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
2)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加强中水回用;
3)各企业污水自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的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
大气
环境
1)严格企业准入,提高入园企业环境门槛;
2)执行总体规划制定的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
3)优化能源结构,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4)设置污染缓冲带及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
5)采用先进的大气污染控制技术。
4
声环境
1)执行噪声功能区划方案,合理布局;
2)严格控制防护绿化带宽度,减少噪声扰民;
3)控制区内主次干道经过敏感段的交通噪声,沿路第一排建筑不能建噪声敏感设施;加强车辆管理;改造现有路面;
4)从厂内平面布局、设备选择、运营管理等方面控制工业噪声。
5
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应逐步实现分类袋装收集,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能回收的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垃圾运至安溪县垃圾焚烧厂进行统一处理;
2)工业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分类收集、单独清运,不得与生活垃圾等混合
3)危险废物应专门收集,集中送往有资质的危废处置机构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6
生态
1加强生态公益林、山地森林植被资源保护和管理;
2)落实补偿征用农田耕地及园地资源损失、重视耕作土壤层取留保护利用和周侧园地生态环境保护;
3)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景观资源
4)生态绿化与生态建设
5)强化水土流失防止措施。
7
土壤、地下水
1)防止污染入渗;
2)禁止开采地下水;
3)应制定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应急预案。
8
环境
风险
1)严格按照规划的产业选择入户项目;
2功能布局优化;
3)对燃料储运、交通运输事故、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事故的风险控制
4)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组织
9
社会
环境
1)做好征地安置与补偿;
2)优先安排当地农村的剩余劳动力;
3)加强区域外来人口管理。
四、报告的初步结论
    安溪2025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国民经济规划,符合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与各相关规划协调性较好。区域外部环境和发展机会较大,总体上区域资源和环境承载力可以支撑本开发区规划的实施,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做好征地拆迁和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同时加快污水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尽早将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在对规划进一步调整、修改、补充和完善,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督的情况下,可以实现规划的环境目标,则安溪2025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电子邮件向评价单位索取或致电评价单位索取。
2)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规划实施单位咨询和提供相关建议和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3)公众索取信息的期限: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规划实施单位和联系方式:
     安溪县龙门镇政府,联系人:谢主任;电话:0595-23311186
七、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联系人:工,电话:0591-280818882852,电子邮箱:563158596@qq.com,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8层。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询对象:主要为项目地周边区域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相关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环境有关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网上公众意见调查。
                            规划实施单位:安溪县龙门镇政府
规划编制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
公示时间:201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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