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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会泽县大井镇井田社区台子地石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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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gjmajing 发表于 2017-7-27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会泽县大井镇井田社区台子地石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对“会泽县大井镇井田社区台子地石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2017年7月17日~7月27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会泽县大井镇井田社区台子地石点项目

项目概要:会泽县大井镇井田社区台子地石点项目位于会泽县大井镇井田社区,属于石灰岩矿开采、加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建设年产30t/a(11.11万m3/年)的公分石、公厘石、瓜子石、机制砂等。项目矿区由5个拐点组成,面积0.0429km2,开采标高2162m~2049m。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为:(122b类) 182.53万m3(492.80万t),可采储量为173.39万m3(468.16万t),项目采用露天开采,开采年限为17年。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项目粉尘主要产生于露天采区、加工区、堆场,通过采取洒水降尘方式,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有效降低,根据预测,对关心点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项目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淋滤水经截(排)水设施及沉砂池收集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洒水降尘,其余部分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对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项目界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现状,项目运行过程所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生态环境: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现场调查并查阅相关资料,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内无受保护或珍惜动植物,无名木古树,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等敏感区域。本项目的运营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5)环境风险: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主要表现在矿山开采区边坡崩塌、滑坡和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概率极低,在采取环评提出防范、减缓措施和本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风险事故率可降低到最小,而企业在出现突发事故时,有一定计划进行抢险、救险,使事故产生的影响范围得以减小,财产损失率及人员伤亡率降到最低,对周边及企业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三、拟采取的措施

(1)大气环境:加工区设置三面和顶棚均为彩钢瓦半封闭结构,加工破碎环节设置有固定喷淋降尘设施;露天采场、加工区及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在干燥大风天气加大洒水频率。

(2)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在采场、工业场地、运输道路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下游设置沉砂池,地表雨水径流经沉砂池沉淀后部分回用于洒水降尘,剩余部分外排。

(3)声环境:设置密闭破碎机房,破碎机出料口装置消声通道,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成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经过沿路的村庄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生态影响: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中要求进行运营管理,对项目采场、加工区等进行生态恢复:对边坡采取锚喷、浆砌、喷射混凝土等方法予以加固等防护措施。同时利用剥离表土对露天采区进行覆土绿化。

(5)风险防范措施

对边坡设置监测点进行边坡稳定性监测分析,设立爆破警戒线,在显著位置安设明显标志,制定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与相邻矿山以及村庄、重要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要求;项目符合《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及《牛栏江流域(云南段)水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在落实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后,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粉尘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企业废水可实现零排放,并且能够杜绝风险排放现象;噪声可实现场界达标;固废综合利用处置,处置率100%。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公众可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会泽县大井油菜地石厂        

联系方式:徐万甫15368457826

环评单位: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吴工 0317-510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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