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鑫泰化工有限公司炼油助剂、有机酸及酯类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网上公示 受吉林省鑫泰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承担了吉林省鑫泰化工有限公司炼油助剂、有机酸及酯类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等信息公示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的建设提出意见。 1、项目概况 吉林省鑫泰化工有限公司,拟在吉林省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建设吉林省鑫泰化工有限公司炼油助剂、有机酸及酯类生产项目。该项目投资7851.97万元,年产炼油助剂6000t、正丁酸500t、异丁酸1000t、异戊酸500t丁酸乙酯500t、乙二醇乙醚醋酸酯200t、乙二醇丁醚醋酸酯200t、丙二醇甲醚醋酸酯200t、醋酸异戊酯200t、醋酸戊酯200t、醋酸丁酯200t、丙酸甲酯200t、丙酸乙酯200t、聚乙烯醇缩丁醛2000t、塑料制品20万套。。 本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和达街与康泰路交汇。占地面积为3.2万m2,本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估算总计为7851.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472.2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估算为1135.07万元。 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采取的治理措施 ⑴废水 通过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所排废水包括:地面冲洗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纯化水制备及循环冷却排污水等。本项目清净下水经雨水管线直接排至总排口,生产及生活污(废)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届时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厂区内生产废水经管网排入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标后排放至松花江。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厂区生产废水经管网排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B)类排放标准后排放至松花江。 ⑵废气 对于本项目所排放的工艺废气,在生产系统设不凝尾气收集管网收集并统一送活性炭吸附罐对其进行吸附,吸附效率在95%以上,然后由一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外排至环境空气。经此处理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⑶噪声 针对厂区内设备噪声,首先选择噪声低技术水平先进的同型设备,并装设吸声材料,作减振、消音处理,根据噪声源情况合理布局。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送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的工业固体废物为高沸物、残液、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制水过程产生的废吸附载体拟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过上述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后,可做到有效处理处置。 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⑴地表水 根据监测数据,在四个监测断面中均未有超标现象,项目所在区域的四个现状监测断面的水质均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Ⅳ类标准要求。 ⑵地下水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只有氨氮超标,开发区仍应对区内企业加强管理,避免工业污水直接排放至地表,以减轻地下水污染状况。 ⑶环境空气 ①
常规因子 根据2009年监测数据,除化纤厂居民区TSP有超标现象外,其它各点各污染物的监测结果均无超标现象,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说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②
特征因子 通过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结果可见,特征污染物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标准。 ⑷噪声
评价区域内,噪声各监测点位,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区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4、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 ⑴产业政策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第九款中: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的大型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生产,属于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能源发展趋势和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
⑵厂址的环境敏感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的化工产业园区内,交通便利,附属设施齐全,属工业用地,拟建厂址地处吉林市非主导风向的侧上风向,装置区距居民区最近距离约为600m。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中对环境敏感区的界定原则,该区域既不是经规划确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需特殊保护地区,也不是严重缺水区、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及人口密集区。故该项目地处环境非敏感地区。 综合以上各因素,该建设项目在此处选址建厂,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可行。 ⑶城市总体规划 根据《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吉林市的城市性质为以化工为主的工业基地。本项目选址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的化工产业园,该园区为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2008]143号批准的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组成部分,且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以吉环行审字[2009]1312号对区域环评予以批复。因此本项目在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化工产业园内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循环经济产业规划的要求。 5、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选址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同时该园区也是吉林省政府批复的《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组成部分,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定位;所采取的工艺先进,可以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防范措施可以做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其综合效益较为显著;周围公众对项目建设也较为支持。本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企业涉及的部分物质为易燃、有毒物质,当治理措施不当或风险状态时所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存在对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如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则其影响可在环境标准允许和公众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将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看是合理的。 6、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7、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8、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⑴公众参与的主要范围是: 周围受影响的人群、关心该项目的普通群众和当地政府职员等。 ⑵公众参与主要事项: ①您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有何看法 ②您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③您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意见 ④项目建设对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影响 ⑤项目建设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⑥您认为项目选址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 ⑦您对项目建设的环保工作要求及建议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10、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评价单位首先在当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群众在了解基本信息后可寄信或打电话、发电子邮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1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省鑫泰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04376487 联 系 人:王伟 环评单位: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 联系电话:(0431)8632155 联 系 人:刘伟华 2010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