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示(二) 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哈尔滨运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前进路85号运华广场203#2门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3903613315 邮编:150076 二、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黑龙江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联系人:玄立春 电话:86694164 邮编:150080 三、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方正新区运华广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方正县方正镇世纪大道以南,天宝街以北,农林路以东,庆丰村居民区以西。 总建筑面积:113292.93m2(其中住宅52322.61m2,物流中心51195.00m2,农贸市场9775.32m2) 住 户:438户 总投资:30000万元 采暖由黑龙江隆庆供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生活污水经市政下水管网,由方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行业类别:房地产开发与营业(代码7200) 项目主要污染因子:水:生活废水(化学需氧量)。 初步环评结论: 1.环境空气 (1)本项目地下车库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CO和HC,排放量分别为7.9t/a和0.13t/a,由于库内通风换气和经物流中心楼顶排气筒排放,所以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可以被其接受。 (2)本项目采暖由黑龙江隆庆供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燃煤分担量4000t/a,排放大气污染物SO2、烟尘分担量分别为22.4t/a和5.7t/a。 (3)在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条件下,本项目所排大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2.水环境 1、本项目建成运行时所排生活污水总量为76265.4t/a,其主要污染物CODCr、NH3-N的排放负荷分别为24.40t/a、2.67t/a。 2、本项目建成运行时,所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主要污染物CODCr、NH3-N的排放总量为3.81t/a、0.61t/a。 3、本项目建成正常运行时,所排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CODCr对松花江4#断面的贡献值为0.0004mg/L;事故状态下,CODCr对松花江4#断面即大顶子山断面增加了0.0041mg/L。 3.声环境 (1)运华广场内声环境水平达到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2)运华广场临道路交通噪声达到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 4.运华广场满意度 按有关方法及计算模式,得出运华广场满意度为73.6分,表明运华广场属于能够满足居民现实生活水平要求的优良住宅区。 四、项目审批单位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方正县环境保护局 五、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环评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保意见的可自公示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公众可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 2010年5月 方正新区运华广场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调查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文化程度 | | 单位 | | 职务 | | 职 业 | | 填表人所在住址 | | 您对工程的了解情况 | (1)一般 ( )
(2)了解 ( ) (3)不清楚( ) | 建设项目的意义 | (1)改善该区域环境质量 ( ) (2)有利于方正县地区经济发展 ( ) (3)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 ) |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 | (1)施工噪声污染 ( ) (2)施工扬尘、固体废物的影响 ( ) (3)施工人员对周围公共环境的影响( ) | 项目建设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 | (1)交通和商服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 ) (2)生活垃圾的乱堆乱放 ( ) (3)生活污水的排放 ( ) | 您是否同意 本项目的选址 | (1)同意 ( )
(2)可接受 ( ) (3)不同意 ( ) | 环保措施能否有效防止环境污染 | (1)能 ( )
(2)不能 ( ) (3)不清楚 ( ) | 建议加强何种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 (1)加强污水治理 ( ) (2)加强噪声治理 ( ) (3)增加绿化面积 ( ) (4)加强生活垃圾的管理 ( ) | 您还有其他 建议和意见 | | | | | | | | | | | |
注:在您认同的观点或意见的选项后( )中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