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过程中,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公众参与。我公司已委托中山大学(国环评字第2803号)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规定在报批前须全本公示。兹将有关全本公示如下:
对无法通过以上方式获得公示材料者可与建设方或环评单位联系。
【建设方及联系方式】广东金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河台镇,邮编:526127。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822639180;传真:0758-8216389;Email:[url=]herochf@163.com[/url]
【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地址:广东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邮编:510275。联系人:马小姐; 联系电话:020-84114487; 传真:84110267; Email:[url=]maxiul@qq.com[/url]
【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可能受到广东金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290吨银盐化工建设项目影响的以及关注该项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①对广东金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290吨银盐化工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和建议;②对广东金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290吨银盐化工建设项目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③对本项目环评的其它建议。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时限】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2017年8月9日),通过信函、或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广东金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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