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乌拉特前旗聚鑫矿产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铁精粉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乌拉特前旗聚鑫矿产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铁精粉节能技改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市乌拉特前旗政府驻地乌拉山镇东北40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09°9′6.34″~109°9′24.39″,北纬:40°48′18.07″~40°48′30.78″。本项目所需原矿来自于乌拉特前旗巴勒代南沟铁矿,铁矿石由汽车运至本项目原矿堆场,原矿处理规模67万t/a,原矿TFe品位25%;年产铁精粉20万t/a,TFe品位65%,精矿产率30%,铁精粉外运销售;年产尾矿量为47万t,尾矿产率70%,选矿产生的尾矿浆采用管道输送到尾矿库。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4.18%。 二、污染排放情况及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运营期本项目大气污染主要来自原矿堆场、尾矿库和运输道路扬尘。本项目原矿堆场、尾矿库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尾矿库采用分区堆放、分区复垦等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 运营期本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场地的生活污水和选矿工业场地废水等。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降尘,选矿工业场地废水全部回用于选矿车间等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 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选矿工业场地的生产设备和运输道路交通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经过村庄等噪声敏感点时尽量减少鸣笛,限制车速等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运营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选矿尾砂、生活垃圾。尾矿砂存放于尾矿库中,最终恢复植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5、生态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永久占地将改变原来的土地利用类型,选矿过程产生的扬尘将对项目所在区的植被、动物有一定的影响。本项目对选矿工业场地空地进行绿化,尾矿分区及时复垦,剥离表土表层进行防护等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自公告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索取环评报告全本或提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五、评价单们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3号楼19层11号房 联系人:高东 电话:18246139114 Email:gd00309108@126.com 邮政编码::010010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乌拉特前旗聚鑫矿产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紫敬 电话:13614786666 乌拉特前旗聚鑫矿产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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