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竹小猪 于 2017-8-24 15:21 编辑
S29察素齐至和林格尔新区高速公路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S29察素齐至和林格尔新区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S29察素齐至和林格尔新区高速公路工程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和林格尔县境内,公路起点位于于察素齐镇东杨家堡村西,与G6京藏高速相接,通过互通立交实现交通转换,路线向南跨越京包铁路,经尔胜村、出彦村,在北什轴乡大圪贲村北侧与呼塔公路交叉,交通转换通过互通立交完成,向东经前合理村、波林岱村后,跨越呼托旧路(X005线)、呼准鄂铁路经北得力图村南,与S31呼大高速形成互通立体交叉,路线继续向东跨越呼准铁路、省道103线(S103)经大丹坝村、西华营村、东华营村,止于拟建S43机场高速沙尔沁互通,通过互通连接到和林格尔新区规划路。路线全长约42.3公里。全线共设收费站收费站1处、养护工区1处、服务区1处。全线按高速公路标准设计,工程总投资33.64亿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影响因素:扬尘、粉尘排放,燃油车辆、设备尾气相对集中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临时占地、弃土(渣)堆放、拆迁等将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破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如处理不当会对环境有一定影响;另外,线路施工期将影响沿线交通通行。
运营期主要影响因素:道路通行地段车流量增加,交通噪声、汽车尾气排放将对道路两侧环境,特别是敏感点有一定影响;收费站、服务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路面污物和废油通过雨水冲刷对沿线土壤有一定影响。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高噪声作业区远离环境敏感区;尽量选用低噪声振动设备;在居民区附近严禁夜间施工,必要时设置移动声屏障。运营期噪声敏感点处设计安装隔声设施来控制噪声污染,保证沿线敏感点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生态:改进施工方式以减少路基施工对地表的破坏;施工结束及时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对路基边坡采取工程与植被相结合的防护措施;并做好道路沿线绿化,将道路沿线的水土流失降至最低。
水环境:施工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避免各种油污的跑、冒、滴、漏;加强施工营地的管理,防止生活污水对水环境产生污染。运营期收费站、服务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作为绿化、降尘用水。
固体废物:尽量减少弃土的产生,合理选择弃土场。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工作人员及旅客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当地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要点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也符合呼和浩特市的总体规划,对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和城市路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只要本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落实“三同时”,在建成运营后又能切实加强环保管理,做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期限
社会各界对本工程如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在本信息公布1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和反映。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有:①项目选址是否合适;②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是否可行;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④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世纪五路利百佳国际A座1301室
联系人:白女士
电话:15147160599
邮政编码:010062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土默特左旗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848811868
土默特左旗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