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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市政府第2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3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过渡期建设项目中后期环保审批改革的意见》(沪环保评[2016]189号)。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必须提交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要求如实反映项目的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实施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和性质 l 项目名称:璃坊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原:华风(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l 项目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太仓路181弄10、11、12号楼01a、01c单元 l 建设单位名称及性质:璃那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原:华风(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l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l 租赁建筑面积:494.84平方米 l 营运期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何莉娜18616115925 2、环评文件审批 2016年9月由橙志(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单位编制的《华风(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了上海市黄浦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的批复,批文号:黄环保许管【2016】307号。 3、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于2016年8月20日开工建设,2017年1月20日竣工,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及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为与上海亮茂不锈钢设备有限公司,其中嘉兴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油烟净化装置的设计与施工,上海亮茂不锈钢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油水分离器的设计与施工。 本项目主要经营内容:饭、酒、菜、饮料、干湿点等餐饮服务;租赁建筑面积494.84平方米。 本项目营业用房为租赁,无新的土建。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l 主要经营地址、内容、规模:海市黄浦区太仓路181弄10、11、12号楼01a、01c单元,主要从事饭、酒、菜、饮料、干湿点等餐饮服务,布置主要为就餐区、主厨房、凉菜间、洗碗间、粗加工、库房、员工休息室等。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投资投资的10%; l 主要原材料、燃料的名称和用量,用水量、排水量: 项目使用能源主要为电力和天然气,其用途及消耗情况下表 1。 表 1 能源用途及其消耗量 给水系统:本项目水源由城市给水管网供给。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餐饮用水等,员工生活用水按照(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 年版)进行设计,本项目员工人数为 25 人,用水定额为 50 L/人·天,预计日生活用水量为 1.25 立方米;餐饮用水按照(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的排水设计:每平方米餐厅建筑面积每天排水量可按 0.040~0.120 m3 计算。本项目建筑面积 494.84 平方米,以 0.080 m3 计算,预计最高日餐饮用水量为 39.58 立方米。 排水系统:项目排水体制采用雨、污水分流,雨水排入预留的雨水井进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餐饮废水中含动植物油,餐饮商铺经厨房水斗下安装的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排入大楼已建的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合流,达到(DB31/445-2009)《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预计最高日餐饮排水量为 39.58 立方米,员工生活污水日排水量为 1.125 立方米。 项目餐饮商铺给排水情况见表 2。 表 2 餐饮商铺新增给排水一览表 l 主要辅助设施,如风机、净化设施、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空调: 本项目依托大楼提供的已建中央空调,不另设分体式空调。在大楼2楼顶新建的7.5KW排风机(型号DEF-20-7.5KW)1台。 本项目在厨房安装通过上海市食安办检测,达到(CJ/T295-2008)《餐饮废水隔油器》和《上海市油水分离器产品质量临时控制指标》要求的,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上海市食品协会鼓励餐饮企业使用《上海市油水分离器产品公示目录》(第一批)和(第二批)中的上海亮茂不锈钢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 LM-300 的油水分离器 ,油水分离装置设备尺寸为L×B×H=500×400×300 mm,达到(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配置要求。 本项目厨房中产生油烟的集气罩面积为 10.1 平方米,折算为 9.2 个基准灶头。集气罩内需安装净化板网进行油烟的预处理。按照(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6.1.2 条的规定,罩口面风速不应小于 0.6 m/s,本项目罩口面风速=22000÷10.1÷3600=0.61m/s,满足上述规定。 本项目在 2 楼楼顶安装嘉兴速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型号为ZST-YJ-TE10,处理风量为 22000 m3/h 的油烟净化器 1 台,油烟净化器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 CCAEPI-EP-2014-205,油烟净化器在认证检验中餐饮油烟去除效率≥90%,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 5、本项目建成后营业时间为10:00至凌晨2点,年营业天数365天; 二、 环境保护设施概况 l 废水: 主要是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本项目餐饮废水总量为 14447t/a。餐饮类废水经商铺内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建筑内已建的隔油池处理,再经过新天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合流,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l 废气: 废气主要来源于餐饮油烟。油烟废气采用餐饮商铺集气罩设置净化板网+高压静电净化处理的方式加以处理,项目排放的油烟浓度可达到(DB31/844-2014)《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内,油烟净化器有环保产品认证,并委托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本项目油烟排放口设置在本项目 2 楼楼顶;本项目油烟排放口与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南侧的中国共产党一大会址水平距离 30 米。因此,本项目油烟排放口能满足(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6.2.2 条的 “经油烟净化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 20 m”规定。排烟口高度符合(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 15m 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的要求。 l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源于油烟排风机、厨房设备、室内噪声。其噪声值约为60 - 85dB(A)。 本项目油烟排放口设置在本项目 2 楼楼顶;本项目油烟排放口与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南侧的中国共产党一大会址水平距离 30 米。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①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 ②厨房油烟净化器风机安装隔声箱,隔声箱内设置吸声材料和安装消声器进行风口消声措施以及风机进出口均采用软连接并在风机底部安装避震器的等减振措施,降噪量大于 10dB(A),本次保守以 10 dB(A)计; ③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④项目 2 楼楼顶的墙高度大于风机的高度,形成隔声屏障,根据(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外墙的隔声量应达到 45dB(A)以上和吕玉恒、王庭佛等编写的《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及材料选用手册》中部分墙体隔声量: “100mm 厚空心砖墙(两面抹灰 40mm)隔声量为 43 dB(A),120mm 厚粘土空心砖墙,墙体两面抹灰隔声量为 46 dB(A),240mm 单层砖墙(两面抹灰)隔声量为 55 dB(A)”。 本项目保守以 30 dB(A)计。 通过上述措施,对项目四周的边界噪声影响轻微,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所在区域可以达到2类环境功能要求。 l 固体废物: 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做到分类收集,设置专用堆放场所,防止二次污染;泔脚、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袋装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 100%,无外排,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l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根据沪环保法 [2011] 273号《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饮食服务经营者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油烟净化设施;本项目聘请专业公司负责油烟废气净化装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并与相关单位签订油烟净化器保养合同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油烟废气净化装置的正常运行,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本项目已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设备运行管理由派专人负责。 三、信息公开情况 四、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本项目已按环评批复已建落实各个环保措施。项目运营负责人将会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出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营运期间所有环保设备的合规运行。 建设单位(公章):璃那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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