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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胶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沼气导排收集及火炬燃烧系统、渗滤液处理站扩建项目 一次公示 根据自2006年3月18日起实施的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相关要求,特发布以下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胶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沼气导排收集及火炬燃烧系统、渗滤液处理站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胶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项目简述: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胶州市北关办事处西庸村西北部,胶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投资1050万元,扩建渗滤液处理站并新建沼气导排收集及火炬燃烧系统,购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沼气收集与抽气机、火炬燃烧系统等,并建设渗滤液处理站扩建工程包括综合设备车间、污泥池及污水池及相关污水处理设备。 二、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胶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 系 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18563998715 地 址:胶州市北关办事处西庸村西北 邮 编:266309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即墨市西环二路588号 邮 编:266200 联系电话:0532-68005088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总量控制、事故风险、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作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工作内容:通过环境现状调查和项目工程分析,确定主要污染因子和排污强度,预测和评价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论证项目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核实改扩建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提出建议和对策,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提供决策依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本项目周围村庄居民、周围企业单位职工、政府部门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主要事项: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广大公众了解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公示采取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通告。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等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胶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沼气导排收集及火炬燃烧系统、渗滤液处理站扩建项目”的意见。 本项目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负责 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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