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5.2万吨电解铝环保搬迁及年产10万吨高端铝型材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2万吨电解铝环保搬迁及年产10万吨高端铝型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1.1 项目名称 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2万吨电解铝环保搬迁及年产10万吨高端铝型材加工项目。 1.2 建设地点 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位于重庆市涪陵区的清溪镇,拟搬迁至重庆市涪陵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内。 1.3 建设规模 采用自产的电解铝液和外购的铝锭加工生产10万t高端型材。 1.4 项目投资 项目静态投资150000万元。 1.5 建设内容 项目搬迁后的生产建设内容包括电解铝生产、熔铸生产、型材挤压生产、阳极组装生产、大修渣无害化处理系统以及配套的公辅生产系统等。 主体工程:电解车间、熔铸车间、挤压车间、阳极组装车间、大修渣预处理系统等。 储运工程:氧化铝仓库、浓相输送系统、综合仓库、成品仓库等。 辅助工程:整流所、空压站、天然气调压站、净循环水系统、浊循环水系统、纯水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 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 2 环境质量现状环境空气:根据现状监测,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的SO2、NO2、PM10、PM2.5、TSP、氟化物等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有一定环境容量。 地表水:各地表水监测断面的pH、COD、BOD5、氨氮和石油类等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地下水:在各地下水监测点中,除D1点氨氮超标56.5%外,其余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表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的要求。D1点位于园区以外,沿地下水流向位于本项目的上游,其附近有零散居民,推测为居民生活污水散排造成的有机物污染所致。 声环境:厂界四周的声环境质量现状昼间、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功能区要求。 3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简述3.1 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电解铝车间产生的电解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氟化物、SO2、颗粒物,氧化铝仓库拆带平台产生的含尘废气,氧化铝输送转载点产生的含尘废气,阳极组装车间在电解质破碎、残极压脱、抛丸等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熔铸车间熔炼炉、静置炉、保温炉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SO2、NOx、颗粒物,挤压车间产生的含尘废气,以及大修渣预处理系统产生的含尘废气。 上述污染物排放会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不利影响。 3.2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净循环废水、浊循环废水、模具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包括SS、石油类、COD、BOD5、氨氮等。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若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会造成受纳水体的水质恶化。 3.3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破碎机、压脱机、抛丸机、振动筛、球磨机、铸造机、矫直机、锯床、汽车倾翻机、各类风机、各类水泵等,各类噪声源噪声级约为75dB(A)~105dB(A),若不采取进行噪声控制,将影响厂区周围的声环境质量。 3.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电解槽大修渣、废油、水处理站油泥、废边角料、废残极、残极炭块、熔炼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物若不进行安全处置,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4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4.1 废气 1) 电解铝车间 项目在电解铝车间设置1套预焙槽电解烟气净化系统,用于收集电解槽、残极冷却间产生的烟气,净化采用氧化铝吸附干法净化+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净化后的烟气由1根排气筒排放,经净化处理后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低于《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新建企业标准值。 2) 氧化铝储存及转运系统 项目对氧化铝仓库拆带平台、氧化铝输送转载点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设置1套布袋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根排气筒分别达标排放。 3) 阳极组装 阳极组装车间在电解质破碎、残极压脱、抛丸等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排气筒达标排放。 4) 熔铸车间 熔铸车间熔炼炉、保温炉和静置炉以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含SO2、烟(粉)尘、NOx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排气筒达标排放。 5) 挤压车间 挤压车间锯切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排气筒达标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区域环境功能要求。 4.2 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各设备的冷却循环水、型材挤压车间的浊循环系统排水以及模具清洗产生的含油废水。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排水体制。项目厂区的污废水和雨水分流,污废水中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进行分流。 项目产生的净循环系统排水仅含有少量SS,直接排入厂区的雨水管网进行排放;项目在厂区设置1套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产生的模具清洗废水和型材挤压车间的浊循环系统废水,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排入当地的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在厂区内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排放的废水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4.3 噪声 拟建项目针对各类声源的发声特征,分别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可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对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4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电解槽大修渣、废油、水处理站油泥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废残极、残极炭块、熔炼渣等一般工业固废交厂家回收利用或外售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所采取的污染治理、控制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在实施相应的污染防范和减缓措施后,拟建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可满足区域环境功能要求。 6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要求等。 7 征询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8 全文公示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公示时间:2017年8月30日~2017年9月13日; 公示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四院二社; 查阅方式:以纸质报告书的形式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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