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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琳得科(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增筑工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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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的小精灵 发表于 2010-9-10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琳得科(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增筑工事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年产粘着制品(不干胶纸、不干胶膜)2800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泰山路30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295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2200万元

劳动定员及工厂班制:拟新增员工150人,日工作时间为24小时,年工作日为350天。无食宿,早餐、中餐、晚餐由快餐公司配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拟建项目建成后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锅炉污水。

拟建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源为制胶室调制A胶产生的甲苯、乙酸乙酯废气;使用A胶时,涂布及烘干工序产生的甲苯、乙酸乙酯废气;蒸汽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焚烧炉焚烧涂布及烘干工序产生的甲苯、乙酸乙酯废气,焚烧产物主要为未燃尽的甲苯、乙酸乙酯以及焚烧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少量烟尘、SO2NOx废气。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是废纸边角料、废膜边角料、清洗废液、废抹布和生活垃圾。
   
拟建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涂布机、空压机等设备。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污水一起排入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京杭大运河。
   
废气治理措施:

制胶室调制A胶产生的甲苯、乙酸乙酯废气,经制胶室上方安装的集气罩收集后经115m1#排气筒排放

使用A胶时,涂布及烘干工序产生的甲苯、乙酸乙酯废气,经涂布机及烘干设备自带的抽风装置搜集后送入焚烧炉焚烧,焚烧处理后经115m2#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设有2台蒸汽锅炉(一用一备),使用清洁的天然气作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SO2NOx通过1153#排气筒排放;

焚烧炉焚烧废气

拟建项目设有1台焚烧炉,焚烧涂布及烘干工序产生的甲苯、乙酸乙酯废气,焚烧尾气经115m2#排气筒排放,焚烧产物主要为未燃尽的甲苯、乙酸乙酯。焚烧炉采用清洁的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燃烧有少量烟尘、SO2NOx产生。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产中产生的废纸边角料、废膜边角料、废抹布、清洗废液和生活垃圾。废纸边角料、废膜边角料全部外售再利用,废抹布、清洗废液委托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全部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噪声治理措施:对高噪声装置采取隔声、消声措施,使噪声厂界达标。
   
拟建项目对废气、废水和噪声的处理设施作为三同时检查项目,必须在项目投产前建成。
   
综上可知,拟建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拟建项目产品为粘着制品(不干胶纸、不干胶膜),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02)划分,属于C2239其他纸制品制造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40号文,拟建项目不属于第二类限制类及第三类淘汰类产品,拟建项目产品属于允许类。同时根据《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拟建项目产品不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产品,故为允许类产品。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07修订)中第四十五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拟建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无生产废水排放,故无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可见,拟建项目建设与该条例是不冲突的。

综上所诉,拟建项目的建设不违背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2)拟建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泰山路30号,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拟建项目是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是与总体规划相容的。

3)拟建项目在能源、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固废、管理等方面都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有效的从源头上减少了生产对环境的污染及减少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项目的建设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

拟建项目在供电、供水、废水、废气处理等方面,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废纸边角料、废膜边角料全部外售再利用,实现了废物资源化,符合了循环经济要求。

4)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京杭大运河。

拟建项目建成后,制胶室调制A胶产生的甲苯、乙酸乙酯废气,经制胶室上方安装的集气罩收集后经115m1#排气筒排放;使用A胶时,涂布及烘干工序产生的甲苯、乙酸乙酯废气,经涂布机及烘干设备自带的抽风装置搜集后送入焚烧炉焚烧,焚烧处理后经115m2#排气筒排放,焚烧炉采用清洁的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燃烧有少量烟尘、SO2NOx产生;拟建项目设有2台蒸汽锅炉(一用一备),使用清洁的天然气作为燃料,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SO2NOx通过1153#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产生的噪声采用隔声、减噪、封闭门窗、机械屏护等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可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产中产生的废纸边角料、废膜边角料、废抹布、清洗废液和生活垃圾。废纸边角料、废膜边角料全部外售再利用,废抹布、清洗废液委托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全部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评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水乡街吴中二村22-404,邮编:215000,联系电话:68151350,传真:6815135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公众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
公众对是否知道该拟建项目;
3.
公众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
4.
公众认为该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什么;
5.
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6.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项目建址周围区域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评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水乡街吴中二村22-404,邮编:215000,联系电话:68151350,传真:6815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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