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黔铁路500kV隆泉二线迁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生态验收调查第二次公示
为保证跨越渝黔铁路的500kV输电线路供电可靠性,保障渝黔铁路通行安全,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拟在重庆市綦江区开展渝黔铁路500kV隆泉二线迁改工程。目前该工程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现委托我单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
一、建设项目概况
渝黔铁路500kV隆泉二线迁改工程为改建项目:拆除500kV隆泉二线原43#、44#、45#、46#共计4基铁塔,拆除线路长2.4km;于原42#大号侧新建42A#,于原有线路南侧另取路径新建G1#、G2#、G3#、G4#、G5#、G6#、新46#共计8基铁塔,新建线路长3.5km,导线采用4×JL/G1A-500/45钢芯铝绞线,导线分裂间距450mm;工程途径重庆市綦江区境内,在建的渝黔铁路D1K50+300附近。
二、工程验收调查情况
(1)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工程设计、施工和试运行阶段环保措施均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保证了环境影响可以满足各项标准限值要求,环保措施有效。
(2)生态影响调查结论
本工程建设及试运行期落实了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建设未对区域内野生动、植物造成不利影响,未发生施工弃土弃渣随意丢弃现象,线路沿线根据地形地貌特征修建了护坡、排水沟,通过优化塔型、优化基础、优化塔位有效地减少了水土流失的发生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3)电磁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渝黔铁路500kV隆泉二线迁改工程沿线敏感点工频电场强度监测值在17.36V/m~724.4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为116.7nT~389.2nT(0.1167μT~0.3892μT)之间,分别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限值4000V/m及100μT的要求。
(4)声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渝黔铁路500kV隆泉二线迁改工程沿线敏感点测点处噪声昼间监测值为50dB(A)~54dB(A),噪声夜间监测值为41dB(A)~43dB(A),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
(5)水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经现场调查和施工单位提供资料,本工程500kV迁移改造段沿线不跨越水体,线路塔基施工时所需混凝土较少,施工现场采用人工拌和形式,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未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输电线路施工期施工人员租用沿线当地现有民房居住,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用当地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且由于线路塔基施工时间较短,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6)大气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了解以及施工资料查询,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加强材料转运、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优化了施工工艺,对土方的挖、填量进行精心平衡,保持随挖随填;对于易起尘的材料采用防水布覆盖。对进出施工场地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道路定时洒水,有效避免和减少了扬尘。经现场调查和走访咨询,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大气环境污染影响。
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大气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调查了解以及施工资料查询,本工程施工期间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环保要求,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未将废弃物随意乱扔、混放。
线路施工期因塔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回填至塔基征地范围内,压实并辅以植被,也避免了塔基中央因积水凹陷造成基础不稳固。施工人员租用当地居民民房,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的垃圾处理系统。
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8)社会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本期输电线路改造段较短且分散,不涉及民房等工程拆迁问题,且沿线亦无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施工过程中也未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文物。
因此,本工程的建设未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9)环境风险防范调查结论
本项目仅包含线路工程,不涉及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设备的建设,运营期均不涉及变压器及高压电抗器设备冷却油外泄污染风险事故。
(10)环境管理与监测调查结论
环境管理状况及监测计划落实情况调查结果表明,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到试运行生产阶段,本工程的建设认真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较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得到落实。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由重庆市辐射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对本工程线路沿线电磁环境、噪声进行了环境监测。
三、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10号,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25-86573933,电子邮件:[url=]wangzhiqin01@126.com[/url] 。
建设单位: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黎老师,电话:023-88120595。
四、征询事项:
(1)公众对本工程的知晓情况。
(2)公众对当地目前主要环境方面问题的认识。
(3)公众对本工程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满意。
(4)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
五、项目审批单位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日内,通过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向调查单位实名、书面反馈意见,并请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向您反馈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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