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双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张跆拳道垫子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高密市双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张跆拳道垫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张跆拳道垫子项目 建设单位:高密市双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该项目拟建于高密市姜庄镇泽安大道以北、旗东路东侧340米处(高密市勇利伟业木工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所在厂区东临、北临均为高密市孚日建材有限公司,南临泽安大道,西临闲置院落。 建设规模:为了满足跆拳道垫子市场的需求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高密市双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租赁高密市勇利伟业木工机械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拟投资200万元,建设“年产30万张跆拳道垫子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3888 平方米,建筑面积3888平方米。项目新购置搅拌罐、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裁断机等主要生产设备22台/套。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生产跆拳道垫子30万张。该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8人。根据项目生产工艺要求和生产特点,采用每日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该项目建设期为2个月,预计2017年11月全部竣工并投入运营。 二、环境影响概述 拟建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 1、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配料工段产生的含粉尘废气、密炼工段产生的密炼废气、挤出工段产生的挤出废气、开炼工段产生的开炼废气、硫化工段产生的硫化废气、二次发泡工段产生的二次发泡废气。 密炼废气中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密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UV光解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以及二次发泡废气中污染因子均为非甲烷总烃,该部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 项目配料工段产生含粉尘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配料过程在密闭的搅拌罐中进行,废气排放量少。该部分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通过车间设置的换气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周界外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仅需定期添加不外排,蒸汽冷凝水回收后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高密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小康河,汇入胶莱河。 3、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密炼机、硫化剂、修边机和风机等,各类主要噪声源强均在70~95dB(A)之间。采取各种减振、减噪、隔声措施后,预计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裁断工段产生的边角料,工作人员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该部分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暂存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综合处理。 5、环境风险 本工程有利于地区的经济发展,但随着工程的建设,环境风险将增加。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以减少环境风险。为了及时发现和减少事故的潜在危害,确保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有必要建立风险事故决策支持系统和事故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形成风险安全系统工程。从环境控制角度来评价,经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能大大减少事故发生概率,且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其潜在的事故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经现场初步调查及环境影响分析,本报告书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采用较清洁的先进生产工艺、设备;三废治理措施可靠;全厂排放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通过采取适当的末端治理措施,工程对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要求。拟建项目在落实好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其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建议、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高密市双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 冰13905361344 评价单位: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吴 工010-56546490 公告发布单位:高密市双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二O一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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