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红坊门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在提交环保验收申请材料前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09月20日起。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龙岩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红坊门站) (2)建设地点: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东阳村龙头厝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龙岩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红坊门站)。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龙岩昆润天然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039868201 (三)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南二环20号河北师大科技园A座1030号 (四)环保措施落实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如下: 1、项目废水:该站生活废水排放的各污染因子均符合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表1—旱作标准。该站实现建有雨水分流系统,和污水分别排放。裸露地面已经绿化,绿化面积5080 m2,绿化率达37%。 2、项目废气:该站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小于4.0mg/m3。锅炉废气监测结果达标,限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2中燃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运营期噪声,该站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4、项目产生的固废:收球装置的工艺站场在每次清管作业时将产生废渣,主要成分为氧化铁粉末和粉尘,属于一般固废,该部分固废存于排污灌中,定期清理外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站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距离最近垃圾中转站。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10天内(含节假日),建设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表中,并将公众意见、建议向国土部门和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建设单位:龙岩昆润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7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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