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信基恒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500吨水性油墨、水性上光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 第31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年产500吨水性油墨、水性上光油项目”环境影响进行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00吨水性油墨、水性上光油项目 项目位置:青岛即墨市开发区青威路北黄家西流村 项目基本情况:青岛信基恒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12年01月10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销售包装材料、水性油墨、水性上光油等。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青岛信基恒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建设年产500吨水性油墨、水性上光油项目,该项目于2013年1月建成投产,按照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要求,需补办环评手续。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1398m2,建筑面积约1100m2,主要建筑物包括1座一层生产车间及1座两层办公楼。该项目劳动定员7人,项目实行8h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二、现状环境评估结论 1、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粉尘废气;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生产噪声;生活垃圾;生产垃圾 2、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反应釜氨水投料和搅拌过程中产生氨气、非甲烷总烃。反应釜搅拌过程排放废气主要为醇类(以非甲烷总烃计)和氨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吸收罐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预测结果,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120 mg/m3,10 kg/h)。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4.9 kg/h)。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氨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14554-93)表 1 新改扩建项目二级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用于生产车间和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旱厕收集后,定期外运至周边农田进行堆肥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分散机、研磨机等生产设备,噪声级一般在65~80dB(A),项目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音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废包装、含油墨的废抹布、设备清洗废液。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由厂区内专门贮存场所收集存放后,外售处理。含油墨废抹布和设备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由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由青岛国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项目运营产生的固废全部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青岛信基恒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明清 联系电话:13969870955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18653222718 电子邮件:874719916@qq.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本次公示内容已由建设单位确认无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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