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锐通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可利用再生塑料深加工
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莱州锐通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可利用再生塑料深加工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开始,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2006]28号)等相关环保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需进行第二次公示,现向公众公开如下信息: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可利用再生塑料深加工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山东省莱州市沙河镇先进制造产业园。
项目概况:公司总占地800亩,共分三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占地173160平方米(合26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85000平方米,其中: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办公附属用房5000平方米。新上防水板生产线3条,购置造粒机、破碎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120台套。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防水板、管材、注塑制品、改性颗粒等产品5万吨。
本项目主要产生污染源包括:破碎工序产生粉尘及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注塑等塑料深加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清洗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生活废水;设备运转噪声;一般固体废弃物及烧网等危险废物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1)废气:主要来自工地扬尘、沥青烟气以及汽车尾气。通过采取洒水降尘、不在施工场地设置沥青搅拌站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经施工现场化粪池简单处理后,导排入周围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消声、减噪、限速等措施后,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施工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施工固废及时运往弃土场。
2、营运期
(1)废水
本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中水回用标准后均能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经上述处理后,本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小。
(2)废气
塑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泥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塑料热熔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voc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2台天然气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小。
(3)固废
本项目破碎和清洗环节产生的泥土和污泥经收集暂存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合格的塑料再生颗粒将作为原材料进行利用;烧网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运营后所有固废可完全处理,无外排。
(4)噪声
项目的塑料破碎机等噪声设备采用隔音等措施后,得到有效控制。厂区绿化等较多,能起到有效的降噪作用,对周围声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莱州锐通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可利用再生塑料深加工一期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运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分析表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可以接受。因此,在保证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的基础上,并采纳上述建议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评价认为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关心程度和所持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主要问题,听取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使项目的设计建设更加合理和完善,期望有关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公众调查。
本次公众参与的调查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居民、单位及专家。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主要事项为:了解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的其它意见。
为使公众能更加确切和详实的了解到本项目的有关信息,需要进一步了解项目有关信息的人士,可询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问询及意见提出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寄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莱州锐通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东省莱州市沙河镇先进制造产业园
联 系 人:张总
联系电话:1866388732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工
联系电话:18953586638
莱州锐通塑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