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华新大冶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新大冶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 项目地点:大冶市还地桥镇华新水泥大冶工厂二号窑线 建设单位: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 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拟投资700万元在公司厂内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用于处置华新黄石污泥处理工厂、武汉龙王嘴污水处理厂和武汉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含水率50%的污泥饼,烘干破碎线处置设计规模为500t/d,年处理污泥饼150000t。 二、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为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年修订)中“第一类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为技改项目,依托现有的二期工程建设,且本项目不新增水泥产能,故项目建设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三、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①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各监测因子的监测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②项目所在地表水体还地桥大港水质监测指标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保安湖水质均能满足(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③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周边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4.1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的污染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经分析可知,水污染源主要是施工区的生产废水、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污水等,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还地桥大港,不会对项目附近的地表水水体产生影响;施工建设过程中主要空气污染物为扬尘,在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后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均有限,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只要合理安排,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往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2 营运期环境空气影响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项目二号水泥窑窑尾废气中氯化氢和卸料大厅排放的硫化氢、氨等排放浓度满足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最大允许浓度。且其对应的占标率均小于1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3营运期地表水影响 项目污泥在进厂前已经过浓缩、脱水和干化处理,其含水率低于50%,储存过程中不会因重力产生渗滤液,即该工序无生产废水产生。且项目不新增员工,也无生活废水产生。故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预处理车间的地面冲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喷入水泥窑焚烧,不外排。 4.4营运期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是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且经预测可知,其厂界处的昼间噪声叠加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的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5营运期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为污泥处置项目,污泥焚烧过程产生的窑灰和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均掺入水泥熟料中,故其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固废产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五、环境保护措施 5.1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的污染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建议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治理: 1)大气治理措施: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管理和维护。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还地桥大港。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加大声源治理力度,如选择低噪声设备等;限定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定行驶,主要是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种类、车速等;加强对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送往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2 营运期 u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窑尾烟气经现有废气处理措施处理达标后经现110m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2)采用密闭的罐装车运输市政污泥;污泥通过液压装置卸入污泥贮存库的卸料池,污泥贮存库内部均设为负压,并连接管道将恶臭送至水泥窑窑头高温区高温裂解。 u 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的废水主要为预处理车间的地面冲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喷入水泥窑焚烧,不外排。 u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隔声减震措施对其进行处理。 u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污泥处置项目,其营运过程中无生产固废产生。且项目不新增员工,也无生活垃圾产生。 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相关要求,在不改变水泥产品特性的前提下,项目污泥焚烧过程产生的窑灰和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均掺入水泥熟料中。 六、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大冶市城乡总体规划。项目的建设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在严格落实拟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其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能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污染物排放总量可满足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区域环境质量可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保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叶工(13972796911) 八、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彭工(0311-69053151)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采用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2、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 (2)公众认为项目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 (3)公众对项目选扯的意见; (4)如何妥善解决项目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 (5)公众对工程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可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表格传真、邮寄、email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2、可直接电话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应对上述公众参与调查内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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