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闹店镇宏丰建材厂砂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宝丰县闹店镇宏丰建材厂砂石项目 建设单位:宝丰县闹店镇宏丰建材厂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宝丰县闹店镇肖营村 项目概况:宝丰县闹店镇宏丰建材厂投资280万元在宝丰县闹店镇肖营村建设宝丰县闹店镇宏丰建材厂砂石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限制、淘汰类,属于允许类。以“豫平宝制造[2017]28182号”准予项目备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营运期砂石破碎过程中主要产生的环境影响为:破碎筛分粉尘、堆场粉尘、装卸粉尘、车辆运输道路起尘,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洗砂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厂区喷淋洒水、生活污水,沉淀池污泥等污染因素,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可实现零排放,固体废物可实现综合利用。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果表明,本工程外排废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粉尘、堆场粉尘、装卸粉尘、车辆运输道路起尘,项目破碎筛分过程中采用湿式作业,有效抑制破碎筛分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堆场定期进行洒水抑尘,保持料堆的含水率;进出厂区车辆清洗,减少运输道路起尘。经预测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2)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喷淋洒水、生活污水,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内喷淋用水会进入物料中,保持物料含水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转至暂存池暂存,定期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本项目废水不排入任何地表水体,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工程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噪声,如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等,通过对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生产期间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尾沙,以及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尾砂交由园林公司进行苗圃种植,生活垃圾由塑料袋收集定期交由环保部门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因堆积和随处弃置而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本工程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 (5)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各污染物经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厂址周围无名胜古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此,评价认为该项目厂址可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宝丰县乡镇总体规划。本项目对生产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均进行了治理并提出了要求,分析表明,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废水、废气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进行了有效处置。项目建设区域周边无大的环境制约因素,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项目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的基础上,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因此,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当地环境现状的意见;②项目投产后对环境影响程度的看法;③对项目建设及其环保工作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宝丰县闹店镇宏丰建材厂 联系人:唐伟周 电话:18837536789 评价单位:北京工大智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电话:13213811762 宝丰县闹店镇宏丰建材厂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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