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深海一屿 于 2017-10-9 16:39 编辑
绵阳广丰电子有限公司 “电梯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江西鑫南风环评有限公司编制的《电梯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电梯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电梯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百胜村3、4社,天林村7社 建设单位:绵阳广丰电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绵阳广丰电子有限公司因自身发展需求以及保护环境,进行了工艺调整,增加了喷塑工艺,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1、项目投资额由8000万元变为3116.8万元,项目产品方案不变,新增喷塑工艺。 2、因工艺变动导致的相应原辅料、设备、工艺及相关环保设施的变动。 3、厂内总平面布置有调整,原环评中建设的1#厂房,2#厂房,办公楼和食堂,只建设了1#厂房和2#厂房,目前只保留了1#厂房,2#厂房已经归绵阳市润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营运期: 废水:生产废水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绿化;待七星坝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建成后,排入污水管网,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涪江。 废气:本项目生产厂房设置抽排风系统,同时通过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焊接烟尘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喷塑粉尘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极少量粉尘外排,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可有效降低其浓度,排放浓度为0.1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测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固化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经加强车间内通风,可有效降低其浓度,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厂房隔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可使本项目噪声满足贡献值较小,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 本项目中生活垃圾和废棉纱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生产固废及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至固废暂存间,由废品收购站回收;产生的沉淀池渣由专门容器收集,定期交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 (2)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运营后,采取上述环保治理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三废”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严格做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保护环境质量作为企业同等重要的硬指标。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江西鑫南风环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沿江大道北侧晨宇云轩10号楼3单位806室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315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78050716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以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网站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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