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明之辉包装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袋、吊牌、台卡及标签各1000万个及衣架200万个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局,环发[2006]28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进行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单位名称:青岛明之辉包装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塑料袋、吊牌、台卡及标签各1000万个及衣架200万个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营王路188号 工程概况:青岛明之辉包装有限公司投资150万元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营王路188号建设年产塑料袋、吊牌、台卡及标签各1000万个及衣架200万个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3座1层车间,1座3层办公楼,1座3层外租办公楼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即墨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复合及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 在每个印刷机、复合机及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产生的VOC收集后(收集效率90%)由风机(风量为2000m3/h)引至1套UV光解净化器(处理效率60%)+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后VOCs排放量为0.0826t/a,排放浓度为27.5mg/m3,排放速率为0.055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由预测可知,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厂界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厂界外可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采用低噪音设备。经预测,厂界外1m处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边角料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环评工作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靠,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并加强管理的前提下,能够满足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可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从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咨询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相关民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②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③您对本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具体意见。 (3)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青岛明之辉包装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营王路188号
联系人:杨峰TEL:18678964288
环评单位: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TEL:15092447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