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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长春市瑞森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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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h 发表于 2010-9-11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春市瑞森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受长春市瑞森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大学承担了《长春市瑞森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瑞森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春二道区长青14队,项目用地现为空厂房,东侧为某空厂房,南侧为仓库,西侧为荒地,北侧隔13m空地为长吉北线铁路。

2、工程简介

⑴建筑面积

本项目租用长春市长青14队原有厂房,租用面积为800m

⑵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防冻液100t/a、玻璃水80t/a、脱脂剂60t/a、絮凝剂40t/a、抛光膏10t/a、粘合剂10t/a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4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二、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长春市长青14队原有厂房,因此无施工期影响。

2、营运期

⑴废水

本项目废水排入厂区内WSZ型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排放浓度均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排放标准的要求,经东新开河排入伊通河后,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⑵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确定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生产过程中原料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聚氯乙烯挥发气体。

⑴非甲烷总烃

a.废气特征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气体,主要为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5 kg/h0.05 t/a。产生浓度为0.0125 mg/m3,其排放浓度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但为了减小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一定的治理措施。

b.治理措施

生产车间安装集气罩,收集到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处理风量4000 m3/h,活性炭的吸附率为85%

c.预期治理效果

处理后的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至大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0.0019 mg/m3,排放速率0.0075 kg/h,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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