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威东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一万吨共混改性塑料颗粒、五千吨塑料功能母粒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局,环发[2006]28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进行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青岛威东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位于莱西市姜山镇204国道泽口路路口东侧,项目北邻农田,隔农田为企业;南临通村道路,隔路为60m宽的农田;西临国道204(厂界距道路红线约50m),隔路为青岛广汇润丰有限公司;东为农田。项目总投资2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总占地面积36544平方米,建筑面积30676平方米,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增加设备与改变原料,开设新工艺,用色母、聚乙烯、聚丙烯、乙烯-辛烯、炭黑、抗氧剂、着色剂为原材料,通过双螺杆造粒机、捏合密炼机等设备加工生成塑料颗粒。且新增部分环保设施,投产后可新增年产一万吨共混改性塑料颗粒、五千吨塑料功能母粒加工的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结论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颗粒物:项目颗粒物主要在粉状物料投加过程以及包装过程产生,在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捕集效率90%),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99%),未收集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3.5kg/h的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15mg/m3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0mg/m3的限值要求。 有机废气:塑料改性工艺双螺杆共混生产过程和功能母粒颗粒加工工艺造粒生产过程会挥发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TVOC(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在各工段均设置集气罩(捕集效率90%),收集后分别经废气处理装置(UV光解设备)处理通过15m高1#、2#、3#、4#排气筒排放(净化效率90%),未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TVOC(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的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4.0mg/m3的要求。 臭气浓度:项目臭气浓度主要为密炼生产过程中物料的异味,生产过程中基本处于密闭状态,无组织排放量较少。改扩建项目运行时,臭气浓度对大气环境质量和敏感目标影响较小,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要求。 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和《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年)中型规模餐饮油烟浓度排放限值0.8mg/m3的要求。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车间外100m所包络的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 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改扩建项目塑料功能母粒生产过程中的循环冷却水不排放,循环利用,无工艺废水产排。项目废水主要为新增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共332.64m3/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经油污分离器处理后的食堂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姜山污水处理厂处理,然后排入河道,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所在车间已经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渗性较好,对所在区域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固废部分为危险废物,由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废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除尘器收集固定的颗粒物定期回收利用;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厨余垃圾和沾染机油的废棉纱和抹布,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产生的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间内的双螺杆造粒机、捏合密炼机、风机等,噪声级一般在70~8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基础减震等措施后,东厂界、南厂界、北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噪声能过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周围最近敏感目标为厂区西南侧的孙岚庄村,距离厂界约495m,项目噪声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对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分析 本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车间,建设单位已采取了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青岛威东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一万吨共混改性塑料颗粒、五千吨塑料功能母粒改扩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相关规划;在确保以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设落实的情况下,从环境、经济、社会三方面综合效益的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岛威东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青岛莱西市姜山镇烟青一级路东侧 邮政编码:266600 联系电话:13905425273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青岛即墨市西环二路588号 联系人: 范工 联系方式:0532-68005088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确定环评单位后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评单位根据工程技术资料同步进行环评报告的编制,编制过程中通过工程分析,确定主要排污节点,并经论证确定应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根据采取环保措施后的污染源排放情况,预测分析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情况,最后得出项目建设是否可行性的结论;报告编制完成后提交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审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信息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工程建设所涉及环境问题的意见,包括:公众对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公众关心的问题,以便充分了解当地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范围为以生产车间为中心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主要包括孙岚庄村、双桥村、七里庄村、宋家泽口村、苏家泽口村、前保驾山一村、前保驾山二村、中保驾山村、后保驾山村。共计9个敏感点。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馈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示起止时间 本次信息公示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上述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 青岛威东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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