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对“重庆同兴工业园区拓展区歇马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2、项目名称 重庆同兴工业园区拓展区歇马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建设地点 北碚区歇马镇 4、项目概况: 北至歇马公租房,南抵北碚区区界,西至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东至区界,合计规划面积4.26km2。 2)产业发展重点:主要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规划空间布局结构为"一带四区"。"一带"为规划区北部300米宽绿带公园,将规划区综合用地和工业用地分隔开来;"四区"包括高端装备制造区、信息产业区、现代服务业区以及配套居住商业区。 高端装备制造区:位于同兴工业园拓展区在建一横线以南部分区域,重点发展整车、汽摩配件制造等产业,加大产业用地土地供应,壮大产业规模,集聚产业就业人口;配套规划部分仓储用地,拟引进宝湾物流等企业。信息产业区:位于同兴工业园拓展区中部西侧区域,重点发展网络信息服务和专业计算机服务等行业,形成集中的信息产业区。现代服务业区:位于同兴工业园拓展区中部东侧区域,重点发展生产和生活服务业,包括金融业、保险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以及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行业和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配套居住商业区:位于同兴工业园拓展区北部区域,与南侧的工业用地以300米宽绿带公园分隔,主要建设为园区企业配套的居住、商业、教育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重庆市北碚新城(大学城)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黄老师 反馈联系电话:023-68256131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重庆市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时代天街2号写字楼11-17室 邮编:400041 联系人:郭工 电话:15902323681 四、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要点概述: 1、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沿截污管道进入歇马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至梁滩河,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情况下,对水体水质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预测结果显示,无论是有组织排放还是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废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绿化等综合措施控制厂界噪声达标,声环境质量不下降。 5、环境风险评价 拟建项目存在可燃、易燃、有毒物质;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事故时,将对区域环境和人群造成严重影响。企业应该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生产过程应该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期: (1)选用先进施工机械,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严禁使用油耗高、效率低、废气排放严重的机械设备。对易产生粉尘及扬尘的作业点采取洒水抑尘或湿式作业; (2)保护梁滩河周边现状分布的植被,同时进行绿化,确保将园区的开发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降至最低; (3)加强对弃土弃渣和物料运输过程的监督管理,运输车辆应尾气达标上路行驶,物料应密闭运输,并加强车辆的清洗维护,严禁超重、超高或带泥上路; (4)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维护和保养,做好设备隔声减震的措施; (5)重庆市北碚新城(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及相关政府部门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把规划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营运期: 严格控制入园企业,严禁高污染企业入驻。入园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进行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并根据自身污染物排放的特点合理设置高效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尽量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均严格执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区域总量控制指标。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规划针对地域的产业特点和环境概况,对园区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开发建设过程将铲除现有植被,对地表造成大面积扰动,造成水土流失。施工和运输车辆、施工设备产生扬尘、噪声及废水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采取施工期有效环保措施后,施工对环境影响大大减小。规划区发展的产业结构以高端装备制造业、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为主,入驻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和园区入驻条件,遵守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保证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总之,规划过程采取各种有力的环保措施后,可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为环境所接受。从环保角度出发,本评价认为规划可行。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与本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与本项目有关的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官员。 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与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可以通过电话、面谈、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进行。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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