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五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500t碳酸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要求,现对“湖南五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t碳酸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㈠建设项目名称 湖南五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t碳酸锂建设项目 ㈡建设项目概要 1、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金州新区金沙西路068号,租用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车间,总建筑面积3073.72m2,总投资2000万元,形成年产500t碳酸锂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施工期的影响主要为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生活污水、噪声、施工固废产生,公司均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影响及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如下: 1、废气 破碎筛分粉尘:破碎筛分过程主要采用二级分选,每一级均通过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排放,脉冲除尘器的除尘效率达到99.9%,一级分选脉冲除尘风量为5000m3/h,排放浓度为14.2mg/m3;二级分选脉冲除尘风量为3000m3/h,排放浓度为9.67mg/m3;一、二级分选没有收集到的粉尘均通过另外一套脉冲除尘器处理,脉冲除尘风量为4000m3/h,排放浓度为10mg/m3,经过处理后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排放量,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16.95kg/h)要求。 烘干破碎粉尘:烘干破碎粉尘经过脉冲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达到99.9%,脉冲除尘风量为3000m3/h,排放浓度为2.08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16.95kg/h)要求。 氨气:液氨制氢过程中有少量的氨气产生,公司配备的液氨分解炉自带液氨净化装置,液氨的分解率达到99%以上,分解的液氨经设备自带的吸附干燥器净化处理,制得的氢气中残余氨小于3PPm,项目氢气中残留的氨气量为1.32kg/a,属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浓缩结晶后残留的废水:废水返回水解工序回用,不外排。 纯水制备的浓水:直接外排至雨水排水管网。 高温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 生活污水:经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外排至金水路一侧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乡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主要来自于离心机、球磨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其源强一般为70~115dB(A),对以上设备在选购低噪声设备的基础上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室内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粉、氧化钴、氧化锰均作为副产品出售给陶瓷厂综合利用。 本项目生产过程破碎筛分工艺经脉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线(还原炉)再利用,不外排。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属于危险废物,由设备生产厂家回收后活化处理,由设备厂家来调换,随后带走,不存在临时堆放问题。 以上产生的污染物,建设方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湖南五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总 电话:15802512765 单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金州新区金沙西路068号 邮编:41060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975810214 单位所在地: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号环保大楼B座 邮编:412000 四、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㈠工作程序: 现场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整理,环评报告书编制,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㈡主要工作内容:
外业踏勘:⑴工程查勘⑵项目区周边区域自然状况调查⑶社会经济状况调查⑷资料购置⑸工作协调;
内业工作:①资料归纳整理②工程分析③环境空气影响评价④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⑤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⑥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⑦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⑧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⑨图件编绘、报告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状况: A、好 B、一般 C、差 2、项目地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A、大气污染 B、水污染 C、噪声污染 D、生态污染 3、本项目建设应特别注意的环境问题: A、废气 B、废水 C、噪声 D、固体废物 4、从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综合考虑,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实施: A、支持 B、不支持(理由:____________ ) 5、从环保角度考虑,您对本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和建议,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或审批单位提出。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湖南五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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