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华春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局,环发[2006]28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进行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单位名称:青岛华春塑胶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青岛市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与平湖路交界处 工程概况:项目租用青岛宏瑞达箱包服装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5500m2,建筑面积3930m2,建有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年产塑料制品210万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估结论 项目循环冷却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青岛海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或者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项目营运后排放的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估结论 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含非甲烷总烃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离子光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为周边企业厂房,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满足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估结论 项目噪声影响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其产生的噪声经车间隔音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估结论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污染影响。 5、环境风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三、环评工作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靠,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并加强管理的前提下,能够满足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可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从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咨询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相关民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②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③您对本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具体意见。 (3)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青岛华春塑胶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与平湖路交界处 联系人:薛桂忠TEL:13806395916 环评单位: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TEL:183951357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