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环保评〔2017〕20号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情况的通报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我局召集相关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你公司编制的《石狮市应急水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主持人:王谦,登记证编号:B32390360700)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发现,该报告书编制在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环境影响预测、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内容欠缺较大,未能一次性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报告书编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工程内容欠缺。工程组成、项目平面布置情况等工程分析内容表述不清;隧道施工方式、管沟开挖方式不明确;本项目奈清水库、莲湖水库周边截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配套的截洪与截污工程的范围、工程量等不完整;干化场、底泥处置能力,临时堆存场所容量等内容核算不清。
二、现状监测调查资料不完善。现状水环境功能、库区周边用地规划、弃渣场地,周围水系分布情况及与水库的连通,底质、库区周边陆生植被、水生生态等基础数据的收集与调查不完善;海烟沟水质现状监测、奈清水库及莲湖水库周边废水污染源调查(含垃圾堆存点及禽类养殖)、及地表水中重金属监测缺失。
三、影响预测评价内容不完善。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不完善,管沟、隧道、库区清淤过程的环境影响范围不明确;弃渣场选址的环境合理性论证不充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需核实。
四、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防范措施不完善。项目奈清水库、莲湖水库运行期间周边保护规划控制范围不明确,限制养殖、周边截污、截洪的控制措施不完善;缺少施工期淤泥干化场、临时堆场周边大气防护距离控制要求;施工后期管沟回填后的耕地恢复、库区周边临时用地的生态恢复、库区周边的生态保护措施等内容不完善;工程建设后的奈清水库与莲湖水库水质富营养化的防范措施不明确。
由于报告书在本工程地表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措施方面评价的深度不够,未能一次性通过专家技术评审,严重影响了重点项目石狮市应急水源工程的建设进展,我局研究决定:
(一)对你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你公司在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保障体系,规范日常管理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等。
(二)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泉环保评〔2016〕16号)要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报送评估机构或审批部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鉴于环评报告书应在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环境影响预测、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较大补充修改,无法在限期内完成修改,你公司应书面向我局提交延期修改说明。你公司应按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及2017年9月20日专家评审意见,抓紧修改环评报告书,于2017年11月10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重新编制的项目环评文件,若因需要重新开展季节性监测或调查导致不能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报告书编制的,需要书面向建设单位和我局提交说明,并明确报告书修改完成时限。
请你单位吸取经验教训,规范单位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未按时提交环评文件,我局将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部令 第36号)、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单位监督管理规范环评中介服务的通知》(泉环保评〔2016〕14号)、《关于印发泉州市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泉环保评〔2016〕16号)要求,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并依法对你单位予以处罚。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8日
环评爱好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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