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公路管理局新增省道205固始境陈集至县城段改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受固始县公路管理局委托承担新增省道205固始境陈集至县城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了环评单位和环评的过程,现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增省道205固始境陈集至县城段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固始县公路管理局 项目性质:新建 概 况:S205路线起点位于固始县陈集乡东南果铺村与在建国道G328平面交叉处(桩号K0+000),西行至北窑西跨梅山东干渠,与县道X004交叉后继续西行,于龙台村西跨越泉河,后沿乡道Y002西侧北行,至杨寨东与县道X003相交叉,后沿X003老路折向西行,至过路井村北,向南偏离X003,于王庄南跨越梅山中干渠,西南行经河湾北、大黄营东,于董庄东接回县道X003(固陈路),后沿县道X003南行,至张店村向东偏离X003,经庙庄村西、玄中村东,于申桥南跨越七支渠,继续南行,沿沙柳路前行,于柳树店乡南折向西行,与国道G312相交叉后,经施河村北、五河村南,先后跨越史河、石槽河,继续西行与怡和大道、省道S204(金光大道)相交叉后,至县道X002(固草路),即为本项目的终点桩号K45+210.041)。路线全长45.210km,其中新建里程37.169km,老路改建里程8.041km。 本项目采用双向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2m,路面宽10.5m,行车道宽2×3.5m,硬路肩宽2×1.75m,土路肩宽2×0.75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为1/100,小桥及涵洞为1/50。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其它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分析 1、施工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对策分析 (1) 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场地、建材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BOD5、COD、石油类。施工期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在沉淀后重复使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的水量相对较少,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外排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施工废水不得任意排放,综上施工期对周边水质影响较小。 (2) 废气: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运输车辆引起的道路扬尘,物料装卸扬尘,施工区扬尘以及沥青摊铺时产生的沥青烟气、交通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 建设单位采取抑尘措施,如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加强管理措施,可有效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工程扬尘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是短暂与局部的,施工完成后就会消失。 施工单位应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按规定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保证尾气达标排放;运出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汽车排放监测制度。由于运输及一些施工设备运行燃油排放的污染物量较小,这些污染物排放具有流动、扩散的特点,且施工区大气污染物扩散稀释条件较好,不会对环境大气质量及功能造成不利的影响。 (3) 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一般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等特点,往往会对附近的居民点等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以降低和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但是施工期的这些噪声源均是短暂的,只在短时期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也随之消失。 (4) 固废: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破除路面渣土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运送至市容局指定位置,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对策 (1) 废水: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雨季道路的冲洗水,路面雨水集中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应加强对排水系统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对路面排水系统进行清疏和维护,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2) 废气:大气污染主要为汽车尾气,主要控制措施包括,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运营状态,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严格执行国家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车管执法力度,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加强绿化,利用植物来吸收污染物,减轻污染。 (3) 噪声:项目建成后,各类车辆噪声对沿线敏感点有一定的影响,在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后,可大大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综合评价结论 “新增省道205固始境陈集至县城段改建工程”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第二十二条“城市基础设施”第四条“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内容;符合《固始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只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影响最小。从环境影响角度出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固始县公路管理局 联系电话:13653768123 联系人:吴科长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信函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F6栋5楼 联系电话:0551-63731815,传真:0551-65774345 联系人:蒋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固始县公路管理局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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