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其它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汉市江夏区中医医院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江夏区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项目报告书简本附后,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纸坊新城区,大花山景区西南侧。规划用地面积27738㎡,净用地面积22311.9㎡,总床位数600床。医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 二、环境质量现状综述 根据环境现状监测分析结果,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现状情况如下: 2017年上半年项目所处区域常规污染因子SO2、NO2、CO监测值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要求, PM10、PM2.5、O3监测值不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要求,超标倍数分别为0.24、0.71以及0.02,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区域建设施工及机动车扬尘及汽车尾气等。 2017年汤逊湖水质监测结果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超标污染物及超标倍数分别为:总磷(1.26)、化学需氧量(0.20)。汤逊湖水质超标原因主要为,大量生活污水通过防洪节制闸口排入汤逊湖,影响汤逊湖水质。 项目东、西、北各场界监测点昼夜间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南场界昼夜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会给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经采取本评价提出洒水、围墙隔挡等必要的防治措施后,其影响可得到有效缓解。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和公众的是短时的,其影响随施工期结束即消除。 3.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停车场废气、中药异味、污水处理站恶臭等。项目停车场车辆进出排放的汽车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CO、HC和NOx等,项目地下停车场将采取机械通风,可有效减轻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将对污水处理站采取有效的封闭、离心脱水机为密闭式设备,同时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操作管理,防止恶臭气体形成,再通过周边的绿化带的吸收和扩散,不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项目在进行中药煎药时将产生中药异味,煎药机是在密闭性能良好的煮药罐中进行煎煮,经集气罩收集后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 项目污水排污水量约448.0m3/d,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及食堂废水。项目按雨污分流原则分别设置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项目污水在院区内治理达标后,规划接入纸坊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汤逊湖。项目污水经治理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可以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经纸坊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污水最终排入汤逊湖,不会对汤逊湖的水质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空调机组、污水处理装置运行噪声,其主要噪声源及噪声强度约70~85 dB(A)。经预测,通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隔振综合治理措施后,对周边居民楼的声环境影响很小,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办公及生活垃圾、医疗废物、中药药渣、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食堂废油。 项目针对医疗固废设置贮存设施,用于暂时贮存项目产生的医疗固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医疗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消毒、脱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对生活垃圾及中药药渣封闭储存,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食堂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项目始终贯彻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系统内部的循环与优化,在满足顾客消费的前提下,坚持“减少输入输出,增加内部循环”的原则,尽量减少物质和能量从外界向本项目这一人工系统的输入,同时减少废弃物向自然系统的输出,实现物质与能量的高效利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项目污水将进入纸坊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总量控制因子COD、氨氮已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不单独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第26款全科医疗服务属于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选址于武汉市江夏区纸坊新城区,其选址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 六、项目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七、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7.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7.2、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江夏区中医医院 单位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370号 邮 编:430000 联系电话:027-8795284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 环评机构名称: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 人:张工; 公司电话:0731-85535979; 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红星商务楼1栋415室。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8.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8.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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