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惠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1.2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烧结用匣钵、年产1.0万吨高级窑具项目 自行验收意见 2017年9月25日,靖州县惠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年回收利用1.2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烧结用匣钵、年产1.0万吨高级窑具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市局环保局(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属地环保局(靖州县环境保护局)、工程建设单位(靖州县惠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怀怀化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监测单位(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专家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0月1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式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位于怀化市靖州县靖州县二凉亭乡中央桥,审批规模为年回收利用1.2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烧结用匣钵、年产1.0万吨高级窑具,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年回收利用1.2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烧结用匣钵、年产1.0万吨高级窑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乾诚竣监[2017]第0708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该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厂区附近农田肥料。 (二)废气 本项目烟尘、二氧化硫分别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和表4的二级标准;氮氧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厂界各监测点位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 出窑工序中的残次品和生产车间的粉尘都回收并用于相应生产工序。刮片处理中的正极混合材料出售给陶瓷色料行业做着色剂。煤气分解炉中的煤渣由周围居民出于需求所购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总量 该项目环评批复中未曾下达总量控制指标,现使用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中推荐指标SO22.6 t。根据项目SO2浓度及废气年排放量计算出SO2年产生量为2.54 t,符合总量指标限值。 三、结论 靖州县惠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日期:2017年11月7日 公示地点:http://www.eiafans.com/forum.php?mod=post&action=newthread&fid=26。 注:验收检测报告详见附件 靖州县惠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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