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博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太湖新城吴江人民路以北、思齐路以东地块商服用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全本)公示 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等有关规定,苏州博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为充分了解苏州博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太湖新城吴江人民路以北、思齐路以东地块商服用房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苏州博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太湖新城吴江人民路以北、思齐路以东地块投资54415.2元建设太湖新城吴江人民路以北、思齐路以东地块商服用房项目,地块性质为商服用地。项目主体工程为商服用房,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总建筑面积45620.6m2。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博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太湖新城吴江人民路以北、思齐路以东 联系人:任姜华 联系方式:13962183994 邮编:2152231 三、验收调查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18896931993 电子邮箱:953026539@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公众意见事项主要为: (1)施工期是否对您的工作生活产生影响; (2)运输车辆是否有渣土洒落现象; (3)是否存在夜间高噪声机械施工现象; (4)运营期是否会对您的工作生活产生影响; (5)您对本项目的整体环境保护工作是否满意? (6)您是否赞成本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验收调查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验收调查单位将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