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2日,承德市鑫河玻璃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承德市鑫河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及有关专家。验收现场会参会人员共计7人,在建设单位的组织下进行了资料查阅、现场查验、会议讨论。验收组形成了如下意见:
一、验收项目概况
承德市鑫河玻璃有限公司主营玻璃加工、不锈钢制品等批发零售。随着市场需求不断扩大,该公司决定在承德市双桥区水泉沟镇狮子园村(北辰物流园区内)建设玻璃加工厂项目。承德市鑫河玻璃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7日委托承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写了《承德市鑫河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年10月17日取得承德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承环评(2012)104号。因建设完成后未及时验收,2017年9月双桥区环保分局责令改正,承德市鑫河玻璃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相关管理规定,组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
二、验收范围
主要针对《承德市鑫河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及的建设内容环保“三同时”措施等落实情况。如大气污染物、生产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及管理情况等。
三、建设内容落实情况
项目选址位于承德市双桥区水泉沟镇狮子园村(北辰物流园区内)。四邻关系:项目位于北辰物流园区内,北侧距离北辰物流厂房25m,距离马场村170m;东侧邻北辰餐厅,距离狮子园村300m;南侧距离北辰厂房30m;西侧临北辰驾校,距离姜家沟村230m。租用河北北辰电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玻璃加工,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0m2。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钢化玻璃6万m2,年产中空玻璃及中空加胶玻 8万m2,年产不锈钢框架30吨。
因市场对磨花玻璃需求量较小,现该公司目前不进行磨花玻璃的生产;中空玻璃中增加中空夹胶玻璃(安全玻璃)。
本次验收内容不包含磨花玻璃工序,如有增加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四、环保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
生活、餐饮污水依托北辰物流餐厅,按照环评批复不包含此次项目内;磨边、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加胶、粘合以及玻璃胶干化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取车间自然通风等措施治理。
3.固废
项目主要产生废玻璃、不锈钢切割废料、沉淀池底部的玻璃粉、胶桶、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沉淀池底部的玻璃粉集中收集与废玻璃出售给玻璃生产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锈钢废料出售给废品收购站;胶桶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并由胶厂家回收处理。
4.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生产过程在生产车间内封闭运行。
五、验收监测
根据《承德市鑫河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卓环测)字 2017-HP-026 号,监测结果如下。2017年10月13日生产使用原料玻璃450m2、胶类15kg,产生钢化玻璃约200m2、中空玻璃120m2;日耗电量90kw.h;达到总生产负荷的90%。结果显示:
连续两天监测结果表明,承德市鑫河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5.0mg/m3;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综上,该项目废气为达标排放。
承德市鑫河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结果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21夜间≤50dB(A),属达标排放。
六、结论
项目基本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三同时”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投运后做到了达标排放,总体上符合原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建议
1.核实仓库位置关系与原环评是否一致;
2.将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调查扩大到北辰物流源范围,详细交代依托关系变化情况。
3.完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实施环保制度上墙落实岗位责任制。
201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