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景车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辆电动车项目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示,表明项目对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情况和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效果,使广大公众对项目有知情权、参与权。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山东海景车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辆电动车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年产2000辆电动车项目 (2)建设地点:临沂高新区马厂湖镇武德村解放路与富山路交汇北200米。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5.075544o,东经118.148464o。 (3)项目投资:400万元 (4)建设单位:山东海景车业有限公司 (5)联系人姓名:李经理 (6)联系人电话:13256579888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10号 联系人:黄工 电话:15653326679 三、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切割烟尘、焊接烟尘、焊接后打磨粉尘、上原子灰废气、车身打磨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喷漆烘干废气。其中车身打磨粉尘采用滤筒式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后由15m排气筒Y1排放,喷漆废气先经水帘+过滤棉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经光氧催化处理后由15m排气筒Y2排放;切割烟尘和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打磨粉尘、调漆废气、上原子灰废气等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装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并通过车间壁遮挡和距离衰减等因素后,预计运营期厂界处排放达标。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挖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水帘式喷漆室废水,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运营后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包括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下脚料、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焊头焊渣、废砂纸、漆渣、废过滤棉、废包装材料、废油漆桶及生活垃圾。其中下脚料、废焊头焊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由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筛选废料、下脚料、除尘器收尘用作导热油炉燃料;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漆渣、废过滤棉、废油漆桶等危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通过严格的生产组织管理,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剪板机、折边机、切割机、弯管机、工件装卸碰撞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厂区内的各类风机、泵等,噪声值在80-95dB(A)之间,为降低噪声,除选用低噪声工艺及设备外,通过合理平面布置、采用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技术措施,控制噪声危害。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环厂界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的范围尽量做到覆盖面广,本项目敏感目标较少,主要为武德村、后桃园村等。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后已经进入实际工作阶段,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项目周围受影响的群众更好的了解区域建设与环境污染情况,发布此公告。希望广大居民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环保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为贯彻《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现场公众告示制度。如您能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将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采纳。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运营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调查主要方式 (1)对象为区域内的工人、居民、企业及相关受影响的人群; (2)在项目所在地周围进行市民随机抽查(调查问卷)。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 本次公示后,公众可向相关渠道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十日内有效(不含节假日)。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海景车业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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