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港雷波港区顺河作业区瓦屋码头建设工程:
1、项目名称和性质
●项目名称:雷波港区顺河作业区顺河码头建设工程
●项目地址:雷波县顺河乡瓦屋村
●建设单位名称:施可丰四川雷波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6.4hm2 环评文件审批
2015年4月关于《凉山州环境环境保护局关于凉山港雷波港区顺河作业区顺河码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凉环建审<2015>40号
2015年3月由西南交通大学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3、施工期,运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废气: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是TSP,采用施工现场定期洒水,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蓬布,施工垃圾应及时封闭(或半封闭)清运等措施,可以减轻其影响程度。营运期防止装卸货物产生的二次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环评要求适时洒水;在码头面以及装车场地内设冲洗装置,并配备洒水车对道路定时洒水;疏导好场内交通,减少机械、车辆的怠速行驶时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废水:施工期:砂石加工废水处理后回用;混凝土拌合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放。营运期:船舶含油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废油回收利用,处理后排水统一排入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压舱废水经过消毒、隔油等预处理后排入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统一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放至金沙江,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港区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的生活污水处理,采用埋地式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港区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设施处理进入拟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项目废水经合理治理后对收纳水体影响较小,治理措施合理可行。 固废:施工期间废建材、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至固废临时贮存点,收集后的统一送至元坝区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用作土方回填。营运期船舶卸货废弃物和保养固体废弃物及码头作业区作业废物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同作业区生活垃圾及检疫合格后的船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检疫不合格的生活垃圾送有资质的单位焚烧处理;污水站污泥、油泥等危险废物送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施工期通过禁止夜间施工,如必须在夜间施工,需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治理,施工期间噪声可达标;营运期加强管理,减少夜间出航,实行船舶高低两种汽笛,在噪声敏感点及居民区附近使用低声汽笛,减少鸣笛次数等措施。通过以上措施,沿线噪声能满足相应等级标准要求。
4、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选址于雷波县顺河乡瓦屋村,金沙江左岸,上距溪洛渡电站12.8km,下距向家坝电站约144.2km。项目占用岸线长度500m,陆域纵深约180m,拟建4个个1000t级泊位(其中散货泊位1个,件杂货泊位3个,从上游至下游一次布置1#、2#低水泊位和1#、2#、3#、4#高水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计货物吞吐量为为125万吨/年,码头类别为三类河港。工程总投资:7742.22万元,环保投资325万。 5、验收结论 雷波港区顺河作业区顺河码头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6、公示期间,有意见及建议,查阅报告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施可丰四川雷波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雷波县顺河乡瓦屋村 联系人:王部长 电话:15854929712 公示期:2017年11月8号至2017年12月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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