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河南沃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手机、LED灯具、机器人组装及配件生产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河南沃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手机、LED灯具、机器人组装及配件生产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综保区)人民路与新港大道交叉口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22号楼 占地面积:1200 m2 项目概要: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租赁3000 m2现有厂房建设年产500万台手机、LED灯具、机器人组装及配件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沃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3837181675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综保区)人民路与新港大道交叉口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22号楼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工 联系电话:0371—66687628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10号1102 4.主要产污环节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产污环节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租赁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区内已建成标准化厂房,无需土建施工,仅在厂房内做内部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在此过程中主要噪声设备有电钻、手工钻、无齿锯、切割机等,声源值在80~100dB(A),均在室内昼间施工作业,工程量小,施工期短,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主要产污环节及环境影响: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有清洗工序产生的乙醇废气、焊接工序产生焊接废气、封/点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焊接废气:经洁净室通风系统的风机过滤机组(FFU)净化后排入大气环境。 乙醇废气和封/点胶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在车间内工作台上方设置可伸缩软管式顶吸罩,通过风量为4000m3/h的负压风机抽风收集废气,再通入光催化氧化设备净化后经风管将车间废气引至室外15m高排气筒排放的措施进行处理。 经分析,净化处理后,锡及其化合物排放速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乙醇废气排放值能满足《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推算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值远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用水环节,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及新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新郑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双洎河。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噪声源为螺丝机、电批、风机等设备,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对各设备增设减振基础,东、西、南、北四厂界昼间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角料、废弃包装物、废焊丝和焊渣、锡渣、废有机溶剂容器、废酒精擦拭材料、废机油、废胶及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分类管理,有效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寄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 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河南沃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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