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彩新世界第一小区幼儿园、垃圾收集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1月9日,广州芳村—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环[2017]145号),组织召开逸彩新世界第一小区幼儿园、垃圾收集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本项目建设与运营情况,经认真研讨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逸彩新世界第一小区幼儿园、垃圾收集站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珠江大桥西桥头东侧、广佛路口以南地段,由广州芳村—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次验收内容为逸彩新世界第一小区幼儿园、垃圾收集站,幼儿园、垃圾收集站建设内容为:幼儿园为1幢地上3层建筑,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设有学生食堂;垃圾收集站为1幢地上2层建筑,占地面积为3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75平方米,仅用作暂时存放垃圾的收集点,不进行现场压缩,目前尚未投入使用。本项目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 二、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逸彩新世界第一小区1C、1E组团和幼儿园建设项目油烟监测》(荔环境监测(油)字[2017]第(0025)号)、《逸彩新世界第一小区1C、1E组团和幼儿园建设项目废水监测》(荔环境监测(水)字[2017]第(0112)号)、《逸彩新世界第一小区1C、1E组团和幼儿园建设项目噪声监测》(荔环境监测(声)字[2017]第(0091)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噪声 该项目正常运行时,边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二)废水 污水监测结果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三)废气 废气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环[2017]145号),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17年11月17日-12月17日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20-81696688 广州芳村—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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