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福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钢格板生产及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烟台福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创建于2015年,属民营股份制高科技企业,公司集科研、制造。销售于一体,是国内专门从事钢格栅板材料,钢格栅板成套设备,标准钢格栅板制作及热浸锌加工生产的专业化公司。 公司总投资8000万元建设钢格板生产及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司位于烟台市福山区金山路南,区域交通运输便利,项目主要建设1条钢格板生产线,1条磷化生产线和2条热浸锌生产线,配套建设一套废酸综合利用装置。项目投产后,可达成年产钢格板10万吨,磷化生产线年加工能力为5000吨,热浸锌加工能力为20万吨。 本项目符合福山区的规划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限制、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为酸洗工序、废酸池中挥发的盐酸雾,助镀废气、热镀锌锌锅加热炉废气,锌锅烟尘、氨气、废酸综合利用装置废气、加热炉燃烧废气以及磷化生产线酸洗工序挥发的盐酸雾、打磨粉尘。 ①项目酸洗和助镀工序在酸洗房内完成,酸洗房全封闭,各水池上方设集气罩。磷化在单独的磷化房内完成,磷化线酸洗池上方设集气罩,酸洗和助镀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直接进入酸雾净化塔处理,镀锌烟尘废气先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1号车间盐酸雾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2.79mg/m3,0.28t/a(0.03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的要求;氨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18.3mg/m3,0.61t/a(0.25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NH3的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含锌烟尘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7.07mg/m3,0.24t/a(0.10kg/h),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6297-1996)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的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的要求。 ②锌锅加热炉燃气排放的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6297-1996)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的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的要求。 ③天然气蒸汽炉排放的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6297-1996)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的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的要求。 ④项目钢格板加工过程需要对钢格板进行打磨,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打磨粉尘,项目拟在角磨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对该粉尘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6297-1996)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的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的要求。 2、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热浸锌生产线排水、磷化生产线排水、蒸汽炉排污水以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的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产生量为30.75m3/d。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50m3/d。采用“中和+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酸洗工序,部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综上,项目产生的废水可得到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3、固废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金属废边角料、焊接废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助镀液残渣、热镀锌锌灰锌渣、锌尘、磷化渣、脱脂渣、钝化渣、废包装物、废酸综合利用装置产生的滤渣、废润滑油、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 企业对不同种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助镀液残渣、热镀锌锌灰锌渣、磷化渣、脱脂渣、钝化渣、废包装物、酸雾净化塔废碱液、废酸综合利用装置产生的滤渣、废润滑油、废机油等作为危险废物送至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金属废边角料、焊接废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外售相关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本项目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 4、噪声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噪声源分布在生产线上,主要是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噪声源有冲床、角磨机、空压机、水泵房、风机、冷却塔等。采取一定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项目运营期三废治理措施有效可靠,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项目选址可行,只要认真落实环保措施,真正做到“三同时”,该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此次公告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表意见。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烟台福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0535-6431765 评价单位: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32-55725330 七. 公示说明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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