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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过渡期企业自主验收,环评单位的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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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2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nickxiaotong 于 2017-11-22 10:00 编辑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可从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中选取技术专家。

  验收工作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那么问题来了:验收意见是验收工作组出的,那是不是除了专家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都有责任?


发表于 2017-11-2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验收是针对项目的,应该都有责任,至少专家提出的问题应该都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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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4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有责任  都要签字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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