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实鑫活性石灰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安阳县实鑫活性石灰厂2007年在安阳市殷都区铜冶镇东傍佐村建设节能型石灰普立窑新建项目,该项目于2007年7月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同年7月20日通过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安环建表【2007】154号,并在2010年8月31日通过安阳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为安环建验【2017】55号。现企业拟对项目进行技改,技改分为以下两部分:一、石灰加工生产线环保深度治理,对石灰加工生产线进行深度治理,增加袋式除尘、脱硫塔、原料大棚、道路硬化和绿化;二、石灰加工生产线技改,对石灰加工生产线进行技改,增加一道破碎工艺及配套设备。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需要对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基本概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安阳县实鑫活性石灰厂技改项目 工程概况:本项目新建原料大棚(包括煤棚和石灰石棚)和脱硫塔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阳县实鑫活性石灰厂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13837284144 地址:安阳市殷都区铜冶镇东傍佐村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与朝霞路交叉口南森禾阳光小区 邮编 455000 联系人:王工 电话:0372-5057980 四、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本项目属于N7722 大气污染治理和C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在淘汰类和限制类之列,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四邻情况为:南侧隔乡村小路为山丘,北侧为空地,西侧和东侧为山丘。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如下: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 | | | | | | | | |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 | | | | | | | | | | | |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
五、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原料大棚料斗加料有组织粉尘:本项目原料大棚加料粉尘产生量约为72t/a。企业在石灰石棚料斗加料口和煤棚料斗加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5%,收集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计算,本项目原料大棚料斗加料有组织粉尘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②石灰竖窑煅烧有组织废气:项目共设4座石灰竖窑,每2座石灰竖窑共用1个袋式除尘器,4个石灰竖窑共用1个脱硫塔(双碱法)和1根21m高排气筒。石灰竖窑顶部采取封闭措施,炉窑废气经管道引入袋式除尘器内进行处理,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5%,之后进入脱硫塔中,脱硫塔(双碱法)脱硫效率不低于80%,最终由21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控制后,石灰竖窑煅烧有组织废气外排可以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标准要求。 ③石灰竖窑下灰有组织粉尘:本项目石灰竖窑下灰粉尘产生量约为9.0t/a。企业将下灰口封闭集气,收集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计算,本项目石灰竖窑下灰有组织粉尘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破碎筛分有组织粉尘和筒仓卸料有组织粉尘:本项目破碎筛分粉尘产生量为240t/a;筒仓卸料粉尘产生量约为36.0t/a。企业在破碎筛分设备上方和筒仓卸料口安装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5%,收集的废气一同处理,配备1台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经计算,本项目破碎筛分有组织粉尘和筒仓卸料有组织粉尘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⑤筒仓呼吸有组织粉尘:本项目筒仓粉尘产生量为167.2t/a,。本项目有2个筒仓,企业拟设置1台袋式除尘器,将两筒仓呼吸粉尘引入袋式除尘器中,该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可以达到99.5%,筒仓呼吸有组织粉尘经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①原料大棚卸料粉尘:经计算,本项目原料大棚卸料粉尘产生量为0.99t/a。本项目拟在原料大棚(包括煤棚和石灰石棚)内安装高压喷淋装置,能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逸散出车间外的粉尘量很少,约为产生量的20%,即0.2t/a,这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 ②原料大棚料斗加料无组织粉尘:本项目原料大棚加料粉尘产生量约为72t/a。企业拟在石灰石棚料斗加料口和煤棚料斗加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5%,未收集的粉尘量为0.5kg/h,3.6t/a,这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 ③破碎筛分无组织粉尘和筒仓卸料无组织粉尘:本项目破碎筛分粉尘产生量为240t/a,产生速率为33.3kg/h;筒仓卸料粉尘产生量约为36.0t/a,产生速率为5kg/h。这两部分废气产生速率合计38.3kg/h。企业拟在破碎筛分设备上方和筒仓卸料口安装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5%,未收集的粉尘量为1.9kg/h,13.68t/a,这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高压喷淋装置出水为雾状,不会凝结成水滴,因此该部分水在使用过程中全部损耗,不产生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这部分废水成分简单,可用于厂内洒水降尘。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耐材、脱硫渣和职工生活垃圾。加料料斗产生的除尘灰主要成分为碳酸钙,和原料成分一样,可直接回用于生产,其它工段除尘灰和产品成分一致,可作为产品直接销售;废耐材可用于制砖,收集后定期外售;脱硫渣也可用于制砖,收集后定期外售;职工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工人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全厂固废处置率达100%,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 主要为破碎机、振动筛、鼓风机、提升机和风机等运行噪声,源强在75~95dB(A)。在采取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各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环评报告查阅方式 本公示网页点击“附件”下载,或联系环评机构索取。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特别是项目所在地区居民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所关注的项目建设环境影响问题以及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要求。 八、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报告及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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