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a業@ 于 2017-11-28 09:29 编辑
广州市金禹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2017年11月5日,广州市金禹混凝土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广州市金禹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环保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代表,并特邀3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广州市金禹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南浦西二村“深涌口”,年生产商品混凝土80万立方米。本项目占地面积2363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办公楼、休息室、试验室及休息间、配电房等,主要设备有混凝土搅拌机3台、空压机3台、皮带输送机6台、螺旋输送机20台、砂石分离器3台、混凝土输送泵3台、皮带纵横输送带各1条、600kw备用发电机1台、混凝土运输车25辆、铲车3台等,员工50名,内部安排食宿。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2012年2月,广州市金禹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完成《广州市金禹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于同年4月取得了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穗(番)环管影【2012】123号)。2012年5月,广州市金禹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二、工程变更情况 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粪便污水设置了三级化粪池处理,饮食废水设置了隔油隔渣池处理,之后合并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设置小型生化池进一步处理。 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清洗废水由集水沟收集到过滤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作生产、清洁,不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 (1)粉尘 水泥、粉煤灰等以散装车载体运输到生产场地,再由提升机抽送到贮罐内。此过程有部分空气随水泥、粉煤灰进入罐内,这些含尘气体经罐顶的管道抽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密封围闭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 原料堆场和废料堆场设置了固定的堆棚。 (2)备用发电机尾气 项目备用发电机使用优质低硫轻柴油为燃料,产生烟气经专用管道引至高空排放。 (3)厨房油烟 厨房使用液化石油气;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后引至静电除油烟器处理后由6米高烟囱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①对混凝土搅拌楼做成封闭式围护结构。 ②皮带输送机和螺旋输送机定期在滚轴处加润滑油,从而减少摩擦噪声。 ③对强噪声机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并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 ④修筑平滑路面,尽量减小路面坡度,可减轻运输车辆在启动及行驶过程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有不合格的砂石料、剩余混凝土、各类废水产生的沉淀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料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不合格的砂石料和剩余混凝土作为填方材料外运处理。该部分固废的产生量直接取决于生产管理等方面,通过提高原料进货把关能力,杜绝不合格砂石料入厂;通过改善生产经营信息流的传输效率,使剩余混凝土发生量大大减少。 过滤沉淀池沉渣使用砂石分离器对沉淀物进行分选,可回收利用大部分沉淀物,剩余少量杂质作为填方材料外运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环境影响以及验收监测结果 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广州市金禹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穗(番)环监测验字【2017】第77061601号)监测结果表明: 1.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食堂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标准要求,单项次达标率为100%;备用发电机烟气烟色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单项次达标率为100%。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2)无组织废气 根据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本项目无组织粉尘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2. 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8t/d,,经生化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3. 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4. 固废监测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与环评基本相符,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5. 总量监测 项目生活废水排放量为8吨/日,总量控制符合批复要求。 五、结论 广州市金禹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六、建议 (一)加强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防治措施管理。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信息公示公开。 公示期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广州市金禹混凝土有限公司 王冠宏 13650888297
广州市金禹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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