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县城废渣弃土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文)规定,现将墨江县城废渣弃土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墨江县城废渣弃土场工程 2、建设地点:联珠镇班中村坡头 3、项目所属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工程占地面积88.65亩(5.91hm2),总投资2439.51万元,渣土弃土场库容42万立方米,使用年限13年,近期处理规模为85t/d(100m3/d),远期处理规模为70t/d(82.35m3/d)。建设内容主要为渣土弃土场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场区范围内的挡渣坝、截洪沟、地下水导排系统(即渗滤液导排系统)、场内作业道路、地磅房和填埋机械车棚等。 二、环境影响处理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运输扬尘防治措施 ①每当运输工作完毕,须清扫道路和场地,在路面和工作面上适时洒水降尘; ②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使用密封运输车,在靠近项目区西南侧和西北侧敏感点附近尽量进行洒水降尘; ③车辆运输过程中严格限制超载,车辆加盖苫布,减速慢行,同时对场内道路路面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 (2)堆场扬尘防治措施 ①进入弃土场的砖瓦、石块、混凝土块及时碾碎、摊铺,分层压实平整,并对表面进行喷洒,使堆面保持适当的含水量; ②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在天气干燥情况下,加大洒水降尘次数; ③采用随填随压、覆土等措施,作业面、道路及弃土场经常进行洒水防尘等; ④弃土场达到封场标高后,及时封场覆土绿化,减少大风天气造成扬尘和起滞尘作用。 (3)倾倒扬尘防治措施 ①倾倒时对较干燥的惰性建筑垃圾进行洒水降尘; ②尽量避免在场区西南侧设置装卸点。 (4)机械尾气防治措施 ①采用含硫量低的轻质柴油,并注意运输车辆的保养; ②车辆限速限载,减少机械尾气的排放; ③大气稀释扩散、植被吸收处理。 2、废水防治措施 ①项目沿弃土库区南北西侧边界建设两条截洪沟,顺地势将截取的雨洪水导排至库区东侧他朗河支流; ②项目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不小于5m3)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周边茶地农肥消耗,不外排。 ③项目渗滤液经沿填埋库区南、北两条冲沟沟底设置的渗滤液导排盲沟排入下游环评要求设置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工艺为:沙滤+沉淀池),处理规模不小于65m3/d。渗滤液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先回用于项目洒水降尘和绿化用水,剩余部分排入他朗河支流,同时回用部分也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①在项目区敏感目标厂界处设置围墙; ②严格实施一天一班的工作制度,只在白天进行生产,夜间不生产; ③合理布局,在保证填埋作业的前提下,填埋作业平台及机械设备应尽可能的设置在远离敏感目标一侧; ④尽可能选用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机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因设备摩擦等产生较高噪声; ⑤应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经过沿途保护目标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集中运至班中村垃圾收集点处理,严禁混入填埋库区填埋; ②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作周边茶地农肥消耗; ③沉淀池沉渣统一收集后集中填埋入库。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墨江县城废渣弃土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普洱市“十三五”规划的要求,项目场地选址合理;项目工程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靠,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通过预测,项目运行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对工程所在地的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较小,区域环境功能不会发生改变。本次评价认为,项目的建设能有效解决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建筑垃圾造成的污染问题,改善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县城建筑垃圾处置现状,优化生态和市容环境。项目服役期满后,通过及时采取复垦措施,可改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工程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项目区附近居民、环保专家、企业和政府机关等,征求的意见和建议仅针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写信、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环评单位: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电话:18214034527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 邮箱:1139700292@qq.com 2、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柴副局长 地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回归大道15号 联系电话:13887983777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如果需要对本项目开发建设及环境影响情况进行更多的了解以及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式时间于2017年09月28日起),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 [注:请大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 2017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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