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吉化集团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环评报告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概况 吉林石化公司丙烯腈厂废液焚烧系统隐患治理项目位于吉林石化公司丙烯腈厂厂内,拟新建一台废液焚烧炉(F98102)及其配套设施用以处理废液,废液处理规模定为24t/h。 吉林石化公司丙烯腈厂地处吉林市龙潭区西北侧吉林石化公司西部工业区内,位于第二松花江北岸。丙烯腈厂北侧为长珲高速公路,南侧为合成树脂厂,西侧为龙潭区海天化工厂和化工新区,东侧为化肥厂合成氨装置。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000m2,本项目选址在丙烯腈厂东北部一期废液焚烧装置北侧,该用地为新建废液焚烧预留地,水、电等配套公用工程设施可在现有位置扩建,空压站在现有西部空压站北侧扩建,项目选址为厂区统一规划,无需新征土地。本项目总投资为16926.05万元,资本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焊接烟尘、防腐涂装废气,通过加强管理等手段可减少其对周边的影响。 (2)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机具清洗水,均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后经处理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 (3)噪声:主要为工程运输及工程作业设施等产生噪声,经过减振、自然衰减及合理安排施工等处理措施可减少其对周边的影响。 (4)固废:主要为拆除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拆除的建筑垃圾由工厂统一存放保管,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向公司汇报申请具体处置方式。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运输回收或送当地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由于施工期为短期影响,在施工结束后即可消除,因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2、运行期: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为焚烧炉排放的烟气,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丙烯腈、乙腈、氰化氢、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的相关标准。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人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余热锅炉排污水、冲洗地面及设备水、循环水排水、初期雨水,均排入厂区现有污水管网后,送至丙烯腈厂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吉化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新增噪声源主要是锅炉、机泵、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减振等处理后,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要求。 (4)固废: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焚烧炉(F98102)单元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为焚烧过滤废渣,属于危险废物,送至有资质处理的单位进行处理或填埋。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建成后具有显著地经济效益,只要落实好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环境管理,则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同时,采取环评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从环保角度出发,新建项目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在现场和环保网站公示的形式。 3、公示时间:本次公示自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结束,公众可在此期间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单位或者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432-63903658 环评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431-85798562 吉化集团公司 联系人:蒲工 联系电话:0433-63994016 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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