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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中宁县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情况进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中宁县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近期新建处理规模为1.0万m3/d的污水处理厂1座(远期控制规模2万m3/d),采用“预处理(还原沉淀+混凝沉淀)+MBR生物膜法+臭氧(H2O2)氧化消毒组合”工艺,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绿化用水的要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要求后利用或绿化,不外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细格栅、旋流沉砂池、MBR膜反应池、消毒池、污泥浓缩池等污水及污泥处理设施和构筑物,辅助生产用房、管理用房等附属设施。本项目为环保治理工程,项目投资全部为环保投资,投资总额为10417.06万元。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源 ①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污染源主要是格栅、调节池、沉砂池、沉淀池、污泥脱水间等建(构)筑物;②废水:主要为污泥浓缩脱水废水、各处理单元设备冲洗水及生活污水;③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水泵、污泥泵、鼓风机等,噪声值在78~95dB(A)之间;④固废:主要为格栅栅渣、污泥脱水间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⑴废气:本项目对产生恶臭的构筑物采用加盖或封闭措施,将各单元产生的恶臭采用负压收集后集中送至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限值的要求,最终经排气筒排空。 ⑵废水:本项目废水通过厂内污水处理管线进入项目污水处理构筑物内同其他废水一同进行处理,不排放。 ⑶噪声:采取隔声、消音、减振及车间降噪等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⑷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格栅渣、污泥经脱水后(含水率60%以下)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的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处置,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未鉴别前均按危废处置管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环保治理型项目,厂址位于中宁县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厂址选址符合园区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成运营后,将减少排入水体的污染物,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促进对园区的污水处理,提高园区污水处理率,有效地保护水资源环境,为园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虽然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宁夏水投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传真):13739516368 地址:宁夏中卫市中宁县宁夏水投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2、环评单位: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工 电话:0951-3060817 邮 编:750004 传真:0951-3060976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新新大厦八楼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对该项目厂址周围环境现状是否满意?该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建设?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其它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填写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 八、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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