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长胜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长沙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 28号)等相关法规,现将“长沙县长胜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长沙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改建项目”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长沙县长胜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长沙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成立于2015年,位于长沙县安沙镇白塔村鱼子塘组,项目采用“封闭自动化加温灭菌化制处理——黑水虻幼虫降解化制残渣”工艺来处理病死猪,年处理2000t病死猪,项目于2015年11月30日获得长沙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长沙县长胜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长沙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复。现因项目年处理病死猪数量增加,长沙县长胜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投资600万元,拟购买一套一体化高温降解机,年处理10万t病死猪。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沙县长胜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8874801665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752885959 联系人:黄工 四、主要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编制报告书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本次评价将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信息交流等方式,调查、收集项目周围的自然、社会和环境质量现状等资料;确定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进行工程项目与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达标排放与污染物总量控制,征求公众意见、给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的看法及本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从环保角度出发,对于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 3、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4、本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其意见或看法; 5、对本项目的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以传真、电邮、信件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七、公告说明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15日),同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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