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天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5500吨废旧塑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鹤壁市天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5500吨废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鹤壁市天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5500吨废旧塑料项目; (2)建设单位:鹤壁市天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5)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鹤壁市山城区故县村221省道南一千米路东,,租赁鹤壁市恿协纸业有限公司的部分厂区进行建设,占地面积 5400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①废水: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少,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采取定期清掏,施工期生活污水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对于少量的施工废水,环评提出采用临时沉淀池进行处理后降尘洒水。 ②噪声: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来自挖掘机、推土机、运输等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注重日常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营,在较大噪声源工地周围设置声屏障,尽可能在白天施工。 ③废气:施工期对环境空气质量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车辆尾气。采取的措施有在施工工地周围设全围挡,在大风天气(风力达五级以上)时不进行平整、挖掘等动土作业及粉状物料的装卸,避免造成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及建筑垃圾在运输时应加盖蓬布,防止抛洒造成二次扬尘。 ④固废: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用于修整场内道路及平整场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2)营运期 1、废气 ① 熔融挤出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机组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低温等离子净化器处理”,最后由1 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标准; ② 装卸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属于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废水包含生活污水和废塑料清洗水。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废塑料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沉淀池浑浊水排入恿协纸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无名河。满足《河南省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表2:现有排污单位第二时段及新建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营运期主要来源于各种机械噪声和原料产品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等。采取的措施为:①从源头治理抓起,在一些必要的设备上加装隔噪装置,以降低噪声源强。②重新检验设备,对设备加装减振垫,增加稳定性减轻振动;对于噪声强度大的设备,要单独进行封闭布置,尽可能远离厂界。③门窗使用隔声门窗,保证厂房的屏蔽隔声效应。 4、固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分拣杂质、清洗池沉淀物、污泥、废塑料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垃圾处理填埋场。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鹤壁市天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5500吨废旧塑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在采取了上述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项目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其他工业企业职工、相关管理单位以及关注该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内容:①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时间和形式: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意见,公众可采取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及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方式 鹤壁市天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波 联系电话:13603921160 鹤壁市天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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