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亿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壶制品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2月,邯郸市永年区忆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对“塑料壶制品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工作组邀请了:环评编制单位、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共8人,组成验收工作组。永年区环保局辖区中队人员列席会议,参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和监测单位对监测报告的详细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邯郸市永年区西苏乡孔村村南,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的2.9%,占地面积1449m2。配有吹瓶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建有2个生产车间、1座原料库、1座成品库、1座检验室、1座车库、1座办公用区等配套辅助设施。本项目年产塑料壶100t,年产食用油桶10000个。 2017年8月,邯郸市永年区亿民塑料制品有限委托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塑料制品项目环评报告表,该报告表于2017年9月28日经过邯郸市永年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永环表【2017】1536号,2017年9月28号)。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废水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2、废气 吹瓶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低温等离子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搅拌机、吹瓶机等设备。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和设置噪声防护距离等措施,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 固废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边角废料。一般固废回收处置再利用,固废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 三、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1、总量 经核算,按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经检测,该企业年排气量为732万m3/a,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0.0090t/a。 2、废气 经检测,该企业外排废气期间生产负荷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25mg/m3 ,最低去除效率为96%,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80 mg/m3)及最低去除率(≥90%);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下风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3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排放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3、噪声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9.2dB(A),敏感点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6.8dB(A),夜间不生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dB(A))。 4、固废 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送垃圾填埋厂处理,不外排;生产工序中产生的塑料边角废料产生量为1t/a,企业收集后全部外售。 四、验收结论 根据河北恒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表和现场核查情况,邯郸市永年区亿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壶制品项目”总体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拥有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行,所有排放指标符合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生产设施符合环保验收要求。 五、后续要求 增加集气罩面积。(集气罩面积应大于设备面积) 验收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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