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斯壮建筑制品(苏州)有限公司年产定制尺寸及复合类矿棉天花板25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阿姆斯壮建筑制品(苏州)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70号)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定制尺寸及复合类矿棉天花板250万平方米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投资总额:2380万元 行业代码: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黎里镇新阳路188号。项目东侧为吴江美康星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南侧为新阳路;项目西侧为苏州市吴江区利顺织造厂;项目北侧为河道。 项目概况:阿姆斯壮建筑制品(苏州)有限公司拟投资2380万元建设年产定制尺寸及复合类矿棉天花板250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地点为黎里镇新阳路188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影响因素: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水环境有一定影响;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及设备产生的尾气和装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有一定影响;施工期间机械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有一定影响;施工弃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如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营运期主要影响因素:员工生活污水对水环境有一定影响;本项目产生的粉尘、甲醛、VOCS、SO2、NOX、烟尘对周围大气环境有一定影响;生产设备机械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有一定影响;生产废料和生活垃圾如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施工期环保治理措施: 大气环境: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及设备产生的尾气和装修废气不会对周边空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在此基础上建议项目使用绿色环保油漆,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 水环境: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经过临时沉淀处理后,可用于施工用水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纳入污水厂处理。 声环境:施工期间建议选用低噪声的施工作业设备,文明施工,同时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固体废弃物:对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采用定点收集方式,设立专门的容器(如垃圾箱)加以收集,并按时每天清运;施工弃土石方由汽车外运至黎里镇建筑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理。 营运期环保治理措施: 大气环境:本项目FAB线刮腻子工段产生的VOCS、背涂工段产生的甲醛以及覆膜线产生的VOCS作为无组织废气排放;FAB线中涂喷涂室产生的粉尘、甲醛、VOCS通过湿法捕尘洗涤后,尾气经20米高排气筒(10#)排放;FAB线中涂烘箱产生的甲醛、粉尘、VOCS、天然气燃烧尾气由20米高排气筒(11#、12#)直接排放;FAB线面涂喷涂室产生的粉尘、乙酸乙烯通过湿法捕尘洗涤后,尾气经20米高排气筒(13#)排放;FAB线面涂烘箱产生的粉尘、VOCS、天然气燃烧尾气由20米高排气筒(14#)直接排放;FAB线冷却箱产生的粉尘VOCS由20米高排气筒(15#、16#)直接排放;长条板线面涂喷涂室产生的粉尘、VOCS通过湿法捕尘洗涤后,尾气分别经20米高排气筒(17#、20#)排放;长条板线面涂烘箱产生的粉尘、VOCS、天然气燃烧尾气由20米高排气筒(18#、19#、21#)直接排放;长条板线冷却箱产生的粉尘、VOCS由20米高排气筒(22#)排放;FAB线滚花工段及长条板线开片开榫工段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尾气经20米高排气筒(23#)排放。 水环境: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入附近水体。本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生产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纳入市政管网,经芦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声环境:项目噪声源经采取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控制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固体废弃物:项目实验室用化学品容器、废喷漆罐、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护目镜、塑料托盘、FAB换下来的不锈钢滤网、涂料实验室的废弃样品盒、背涂垃圾、前道地沟污泥、后道挖出来的涂料、废旧皮带、烘箱密封条、坏的木托盘、手套、口罩、检品扎带、FAB换下来的软管、粉尘滤袋、清扫收集的粉尘、废油抹布、初沉池废水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去向明确,零排放,对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阿姆斯壮建筑制品(苏州)有限公司年产定制尺寸及复合类矿棉天花板250万平方米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批原则。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析、污染因素分析,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的基础上,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在拟建地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上述评价结果是仅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规模、工艺、布局所做出的,如建设方扩大规模、变动工艺、改变布局,建设方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沿线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阿姆斯壮建筑制品(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健 联系地址:黎里镇新阳路188号 联系电话:13816809616 邮编:21520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70号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珠江南路211号1号楼6楼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512-69361805 传真:0512-68361607 邮编:215168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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