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启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公示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162号)》,听取项目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启动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新建 建设地点:韶关市东莞(韶关)浈江产业转移工业园远翔路33号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内。 建设内容:新建一台20t/h的燃油锅炉作为启动锅炉,使用轻质柴油为燃料。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影响因素:本项目在已建成厂址内进行设备安装,无施工期污染及环境影响。 营运期主要影响因素: ①废水 项目锅炉排水排入排污降温池冷却后,全部回用于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新建项目烟气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②废气 项目锅炉以轻质柴油(含硫率≤0.035%)为燃料,产生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林格曼黑度等大气污染物。这些废气等若处理不当,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锅炉所产生的烟气,经烟囱高空排放,烟囱高度为15m,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燃油锅炉排放标准,将大气污染物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③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工程减噪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明显。 ④固体废物 项目无固体废弃物产生。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大气环境:根据预测结果显示,项目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相应排放限值,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弱。 废水:项目锅炉排水排入排污降温池冷却后,全部回用作《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新建项目》烟气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声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级别,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可行,不会对声环境产生影响。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不产生固体废弃物。 环境风险:本项目锅炉的燃料为轻柴油,本项目不设置轻质柴油储罐,项目燃料轻质柴油使用依托已获得环评批复的《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新建项目》在厂区内设施的两个1000m3的储油罐。国粤韶关电厂已经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在韶关市环保局进行了备案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位于韶关市东莞(韶关)浈江产业转移工业园远翔路33号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内,所属行业为允许发展类,符合产业政策及镇区的总体规划,地理位置和开发建设条件优越,交通便利,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其它用途的用地,项目也不位于水源保护区、名胜风景区和农田保护区。其经营的范围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按评价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控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当地政务网网站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厂 联系人:支宝贵 联系地址:韶关市东莞(韶关)浈江产业转移工业园远翔路33号 联系电话:0751-652860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北京中地泓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062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23号北广大厦 邮编: 100032 联系人:宁工 电话:010-62169531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