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圣明药品包装有限公司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聚酯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2017年10月10日,随州市圣明药品包装有限公司根据《随州市圣明药品包装有限公司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聚酯瓶生产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随州市圣明药品包装有限公司在随州市曾都区柳树淌工业园,征地约27700m2,用于建设“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聚酯瓶生产项目”。该项目东侧为随州博大钢构厂,南侧为规划长岭岗路(待建),西侧为柳树淌路,北侧为士利达公司用地,四周多为工业企业。工程实际投资20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为32.5万元,占总投资的1.63%。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16年8月9日通过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随建审[2016]175号文)。项目于2017年1月投入试生产。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流入青年西路市政污水管网再排至随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中PH、COD、BOD5、SS、悬浮物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该项目废水中NH3-N指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2)废气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注塑机产生注塑废气。注吹车间为十万级净化车间,换风系统装有过滤材料吸附废气;注塑机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并通过活性炭净化装置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活性炭净化装置排气筒(◎1)中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验收监测结果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现场检查结论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生产中产生的废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及手套、不合格品、废活性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废抹布及手套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危险固废为活性炭净化装置更换活性炭时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5)总量控制指标结论 根据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以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青年西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随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随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环评批复根据随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中废水经随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后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提出总量控制指标:0.079t/a和0.011t/a。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核算验收监测期间,核算COD:0.0594t/a、NH3-N:0.0079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三、建议和要求 (1)核实项目不合格品粉碎工序变更内容 (2)补充环境敏感点调查及公众参与调查 (3)补充危废处置协议 (4)补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文件 (5)补充环境监察文书 (6)完善平面布置图及环境敏感点分布图 四、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规定内容,同意本项目通过验收。 随州市圣明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聚酯瓶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组 2017年10月10日
|